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 — ? 【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
,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
,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 》 !。 第三】章 : 市政与公—用事业?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第?四,章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
,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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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 第六章《 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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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