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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      —   ?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  :    第三章  ! 市政?与公用?。事业 《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 第四章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      —    《     》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第六!章 :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