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 》 ! ? :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
: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 《 《 : 第三章 — :市政与?公,用事业
》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第四章 《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 —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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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第六章— ,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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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