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
,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
:。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 : : 《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 ! 《 第三《章, 市政与公用】事业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第四章 【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 —第六章 附 】 则
《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