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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涉及的规【划许:可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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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请示(温市规〔!。2012〕84【号)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补办厂房配】套费问题和临时厂】房许可?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符合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厂—。房对“企业》达到原项目批—准或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后”》增加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
二、对位—于核心城区(—东至中?兴,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三桥?路、北至《瓯江范围《)及近?期建设范围以外【。规划用地功能属于】非工业用地》。的企业如果其厂【房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不适合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可在—原厂房原合》法规模拆《建,改造的同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新【批1-3层(—限总:高15米)的临【时厂房用于发展【生产;此外对上【。述企业及《位于规划《工业园区之中的企业!其原来已获》得临时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工业厂房经整】。改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属于在正式主】体,建,筑上加层《的其建筑《立面应一致)可参照!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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