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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涉及的【。规划:许可问?题的通知 【。 各分局   】  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请?示(温市规》。〔,2012〕84号)!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补》办厂房配套费—问题和临《时厂:房许可问题》通知如下 》 ,一、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符《合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厂,房对“企业》达到原项目批准或】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后”:增,加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 】二、:对位于核心城区【(东至中兴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三桥路、北至—。瓯江范围)及近期】建设:范围以外规》划用地功能》属于:非工:。业用地的企》业如果其厂》房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不适合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可在:。原厂:房原合法规》模拆建改造的同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新批1-3层(限总!高15米)》的临时厂房用于发展!生产;此外对上【述企业及位于规【划工业园区之中【的企:业其原来已获得临】时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工【业,厂房:经整改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属于在正式》主体建?筑上加层的其建【筑立面应一致)【可参照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