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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关】于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涉及《的,规划许可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  :。  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请:示(温市规〔—2012〕》。84号)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补办厂房配套费【。问题和临时厂—房,许可问题通知如下 ! 一、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符合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厂!房对“企业达到原项!目批准或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后,”增:加,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 二?、对位?于,核心:城区(东至中兴【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三桥路、北至瓯江范!围)及近期建—。设范围以《外规划用地功能【属于:非工:业用地的企业如果】其厂房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不适合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可在原厂】房原合法规模拆建】改造的同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新批》1-3层《(限总高15米【)的临时厂房—用于发展《生产;此外对—上,述企业及位于—规划工业园区之【中的企业其》原来已获得》临时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工业厂房经》整改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属于在正式》主体建筑上》加层的其建筑立【面应一致)可参照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