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关于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涉及?的,规划许可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请示(【温市规〔2012】〕84号)》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补办厂房【配套费问题》和临时厂房》许可:。。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符合?。。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厂房对“《企业达?到原项目《。批准:或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后”增加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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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位于—核,心城区(东至中兴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三桥路、【北至瓯江范围)【。及近期?建设范?。围以外规划用地【。功能属于非工业【。用地的企业如果【。其厂房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不》适合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可在【。原厂房?原合法规模》拆建改?造的:。同,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新,批,1,。-3层(限》总高15米)的临时!厂房用于发展生【产;此外对上述企业!及位于规划工业【园区之?中的企业其原—来已获得临时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工业厂】房,。经整改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属于在正】式主体?建筑:上加层的其建—。筑立:面应一致)可参照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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