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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涉及的规划许可!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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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请示(!温,市规:〔2012〕—。84号)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补办厂房配【套费问题和临时厂】房许可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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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符合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厂房对“企!业达到原项目批准】或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后】。”增加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
二!、对位于《核心城区(》东至中?兴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三桥路、北》至瓯江范《围)及近期》建,设范围以外规划【用地功能《属于非工业用地的企!。业如果其厂》房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不:适,合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可在《。原厂房原合法规模拆!建改造的同》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新批1—。-3层(限总高1】5米)的临时厂【房用于发展生产;此!外对:上述企业及位于规】划工业园《区之中?的企:业其原来已获得临时!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工【。。。业厂:房经整改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属于在—正式主体建筑上加层!的其建筑立面应【一致)可参照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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