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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涉及的规划许】可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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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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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用地提高效益的!请示(温《市规〔20》12:〕84号)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补办厂房—配套费问《题和临时厂》房许可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改造或搭建【的符合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厂》房对“企业达到原项!目批:准或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要求后《”增加?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
二、对位—于核心?城区(东至中兴大】道、南至瓯》海大道、西至—三桥路、北至瓯【江范围)及近期建】设范围以《外规划用地》功能:属于非工业用地【的企业如果其厂房】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不—适合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可!。在原厂房原合法规模!拆建改?造的同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新批1!-3:层(限总高15【米)的临时厂房用于!发,展生产;此外对上述!企,业及位于《规划:工业园区之中的企】。业,其原来已获得临【时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工业厂房经整!改,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属】于,在正式主体》建筑上加层的其【建筑立面应一—。致,)可参照《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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