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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 《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0]30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抽测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入选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的单位实施【监督抽测 —第六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和数量进!行, , :  :  : (一)对预—制桩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     当】采用静载试验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1%—;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的还应?不少于2根》;单位工程总桩数为!50根?及以上的还应—不少:于3根?   —  :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对于预制!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对—于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     (二)对!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钻芯—法  —  :。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     (【三)对天然地—基、处?理地基及复合—地基进行《平板载荷试验 ! ,    对于天【然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处【理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复合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第七条 !混凝土结构》。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重点对剪!力墙:、柱等?构件进行检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不能钻芯的部【分可用回弹法检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组? ?   ?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对—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宜优先采用钢筋【扫描仪进行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5个悬—挑构:件不少于3个非【悬挑构件   】  (三)楼板(梯!板)厚?度,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3个《楼板和3个梯板的构!件,。每个构件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 ! 第八条《 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一)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焊《缝检测?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 : ,   (二)钢管】混凝土检测采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应检构!件,数量的10》。%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实—施监:督抽测的单位—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检《。测条件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测有【。构件没?有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必,须对构件所在—的检验批《按相关规范进行【批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原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其复核意—见还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将监督抽测报告发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