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 【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0]3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抽《。测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入】选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的单位实施监督!抽测 ? 第六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和数!量进行 》。 :    (一)对】预制桩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   当采用静【载试验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1%;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的还应!不少于2《根;单位《工程总桩数为—。5,0根及以上的还应】不少于3根》 ,     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对》于预制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对于—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    —。 (二)对》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钻芯!法   【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   (三)对【天然地基、处理【地基及复合》。地基进行平板载荷试!。验 《 ,。    对于—天然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处理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复合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第七《条 混凝土》结,构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重—点对剪力墙、—柱等构件进行检【。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不能钻芯》的部分可用回弹法】检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组 【  《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对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宜【优先采用钢筋扫描】仪进行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5个悬【挑构件不少于—3个非悬挑构—件  《   (三)楼板(!梯板)厚《度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3个楼板和—3个梯板《的构件每个构件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 第八条 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一)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焊《缝检:测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 【     》(二)钢管混—凝土检测采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应】。检构件数量的1【0%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实施监督!抽测的单《位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检!测,条件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测有构件没有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必须对《构件所在《的检验批按相关规】范进行批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原,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其》复核意见《。。还,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将监督抽测!报告发?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