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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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0]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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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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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抽测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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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入】选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的单位实》施监督?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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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和?数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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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预?制桩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 当采用静载【试验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1%;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的:还应不少《于2:根;单位工程—总桩数为《50根?。。。及以:上的还应不》少,于3根
】 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对【于预制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对于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 : (:二)对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钻,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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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 》(三)对天然—地基、处理地基【及,复合地基进行平板】载,荷试验
— , 对于天【然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处理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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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合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第?七条 混凝土结构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重点对?剪力墙、《柱等构件进行—检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不能钻芯》的部分可用回弹法】检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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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对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宜优先采用!。钢筋扫描仪进行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5个悬挑构件【不少于?3个:非悬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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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板(梯板)》厚度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3个楼—板和:。3个梯板《的,构件每个构件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
第—。八条 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一》)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焊缝检测》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
【 《。(,二)钢管混凝土检测!采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应检构件数—量的10%》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实施监督抽测的【单位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检测!条件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测有构!。件没有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必须对构件所在的】检验:批按:相关规范进行批【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原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其复—核意见?还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将,。监督抽测报》告发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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