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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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0]:30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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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抽测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入选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的单位实【施监督抽测》
第六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和数量?进行
!。 (一)对》预制桩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 当采用静【载试验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1%;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的还》。应不少于《2,根;单?。位工程总《桩数:为50根及以—上的:。还应不少于》。3,根
】 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对于—预制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对!。于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二)对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钻芯?法
】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 (三)!对天然地基》、处理地基及复【合地基?进行:平板载荷试》验
— : ,对于天然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处理【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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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合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第【七条 混凝土—结构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重点对剪力【墙、柱等构》件进行检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不能钻芯的部!分可用回弹法检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组!
?。。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对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宜优先采《用钢筋扫描仪进【行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5个悬挑构》件不少?于3:个非悬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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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板(梯板)厚度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3个楼板和【3个梯板的构件每个!构件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
第八条》 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一《)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焊缝《检测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
》 (二)钢—管混凝土检测采【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应!检构件数量》的1:0%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实:施监督抽测的单位】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检测条!件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测】有构件没《有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必!须对构件所》。在的检验批》按相关规范进行批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原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其复核意见还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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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将监—督抽测报告发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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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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