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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 : :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0—]303《。。号, :。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抽测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入选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的单位实!施监督抽测 第六!。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和数量进行 !    》 (一)《对预制桩《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     当【采用静载试》。。验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1】。%;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的还应不少》于2根?;单位工程总桩数为!50根及以上的【。还应不少于》3根  【   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对于预制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对于《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   (二)—对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钻《芯法 《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     (三)对!。天然地基、处理【地基及复合地—基进行平板载荷【试验 《     —对于天?然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 ,  对于处理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复合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第七条 混凝土【结构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重】点对剪力墙、柱【等,构件进行检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不能钻芯的】部分可?。用回:弹法:检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组:    【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对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宜优先采】用钢筋扫描仪进【行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5个悬挑构》件不少于3》个非:悬挑构件   】  (三)楼板(梯!板)厚度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3个楼板和—3个梯板《的构件?每个构件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 第八条 】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    (一—)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焊】缝,检测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 【    《 (:二)钢?管混凝土检》测采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应检构件【数量的10%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实施监督抽测的!。单位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检?测条件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测有!构件没有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必须对构件》所在的检验批按相关!规范进行批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原: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其复核意见!还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将?。监督抽测报》告,。发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