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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0]3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抽?测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每两年对》入库单位进行清理】、公示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抽,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入选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的单位实施监督【抽测 《第六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和数量进行 —     (一!)对:预制桩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     当采【用静载?试验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1%:;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的!还应不少于2—根;单位工程总【桩数为50根—及以上?的还应不少于3【根     !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对于预制《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对于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   ?。 ,(二)?对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径≥8《00mm《)采用钻《。芯法 ?   》 ,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     (【三):对天然地基》、处理地《。基及复合地基—进行平板载荷试验 ! ?    对于—。天,然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土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对于处理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少于《1个点且总》数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地基《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还》应增加?抽检数?量 :  :   对于》复合地基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对不同!布桩形式或有—不同承载《力设计要《求各处?地基均应进行抽【检 第七条 混凝!土,结构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重点对剪力墙、【柱等构件《进行检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不【能钻芯的部分可用】回弹:。法检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组 【 ? ,。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对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宜优先?采用钢?筋扫描仪进》行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5个悬挑】构件不少于》3个非?悬挑构件 》    《 (三?)楼板(梯板)厚度!。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3》个楼板和《3个梯板的构件【每,个构件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 第八条— 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的监督抽测》应当按以下方—法进行 【    (》一)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焊缝检【测焊缝质量》。等级:属一:。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焊缝—质量等级属二—级的超声波》探伤比例为2% ! ,   (二)—钢管混凝《土检测采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应检构件数】量的10%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实施监】督抽测的单》位,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检测条件《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抽测有构件没—有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必须对构件所在的检!验批按相《关规范进行批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原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其复核】意见还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及时将—监督抽测报》告发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