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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
》
?
》 1
【 墙体节能 —
【 工:。程
【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2
!幕墙:节能
】 , 工程《
【1、气密性;—
《。。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 3
【 门窗节能 【
】。工程
—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 《4
【屋面节能《
!。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 5
】 , 地:面节能
— ? 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 : 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7!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8?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 , 抽样数量 —。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
《 2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 3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1》0%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4
—。 空调》机组的
! 水流量 【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5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10%》
《
《。
6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10%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