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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 》 ? 》 1 【 墙体节能 — 【 工:。程 【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2 !幕墙:节能 】 , 工程《 【1、气密性;— 《。。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 3 【 门窗节能 【 】。工程 —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 《4 【屋面节能《 !。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 5 】 , 地:面节能 — ? 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 : 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7!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8?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 , 抽样数量 —。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 《 2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 3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1》0%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4 —。 空调》机组的 ! 水流量 【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5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10%》 《 《。 6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10%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