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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
,。。 :
: :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检测项目—
? ,。 , 抽样数量—
《
:
?
—。。1
:
》墙体节能《
— ,。 工程 》
?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2
幕墙!。节能
】 , 工程
【 1、—气密:性;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
: 3
【 门窗节【能
】 , 工程
— ,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 4
】。。 屋面节》能
《。 —工程 ?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5
地】。。。面节能
— 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6—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7—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 8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1》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 ,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2
《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5%
!
!。3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10%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4
空!调机组的《
【 水?流量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
? 5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全!数
》 ≤10%【
《。
! 6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1!0%
》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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