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
表一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序号
— : 分项工程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
—
:
1
! 墙《体节能
— —。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2
】。
, 《幕墙:节能
! 工程
! 1、气密性【;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 :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 , 3
《 门窗节能 !。
? 工程【
?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4
】
屋面节能!
— : 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5
】 地《面节能
! 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6
: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7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8
》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序号 《
》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2
】 , ,各风口的风量 【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 3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0%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 4
】 空调机》组的
》 水流】量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 ? ,5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10%【
】
《 6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1—0%
?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