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
表一 《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序号! ,
《 分项工程—
》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1【
—墙体节能
【 : : 工程 》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 2
》 幕墙—。节能 ?
—。 工程
! 1、气密—。性;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3
— 门窗节能
【
? , 工程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
4
!
屋—面节能 《
工!程 :
,
,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 5
?
地面节能!
《 : 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6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7
】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8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 :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 :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 序《号,
《 : ,检测项目
—
? 抽样数量
】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2
! , , :各风:口的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 ,3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0,%
】
序】。号 :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4
!
? 空调机组的 】
《 水》流量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 5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 全数
! ≤10%】
,
,
】 6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 ≤10%
—
,
《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