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 ,表一 》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 《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检测项目 【 , 抽样数】量 — 【 1 【 , 墙?体节能? ?。 工程 ! 《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 《 2? —幕墙节能 【 , : 工程 】 1》、气密性; !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3 》 门窗【节能 ! 工程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4 】 屋面—。节能 — : 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 5 】。 地》面节能 — 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 6!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7,。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 8— ,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2 ! 各风?口的风量 【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 3 【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10?%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 4 【 , 空调机组的 】 》 水流《量 ?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5!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 全数 【 ≤1【0% ? ! 《6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 ≤10%》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