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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 ?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 序号?
? 分项工【程 :
《 检测项目
】。
: ?抽样数量
—
:
》
—1
【墙体节能 》
: 工程 !
: :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
《 2
】 幕墙节能》
】 工:程,
:
1、【气密性;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3
《 门窗节能 】
《 工程
!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4
屋】面节能
— 工【程 :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5
】。 地面节能
! 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6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7【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
表二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 : 抽?样数量?
?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2》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
, 《3,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1—0%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 4
】空调机组的》
《。 》水流量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20%?
】
5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 ≤10%
!
【
6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 ≤10》%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