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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  《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 】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 , , , 1 【 ?墙体节能 ! , 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 , 2 》 ?幕墙节能 】 工程 ! 1—、,气,密性;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3 ! 门—窗节能 【。 《 工程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4? ? 屋面节能【 : : 工程 】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5 — 地面节能 !。 【 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7?。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 8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2 》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 】3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0%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 4 !空调机组的 】 水【流量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20%? 》 ? 5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 ≤10% ! — 《 ,6 :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 ≤10【%,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