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
,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
? 《 (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检测项目 !
《 抽样《数量:
—
,
】1
? ? 墙体节能
! 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
,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2
— 幕墙节能
【
: , 工程
】
1—、气密性;
【
:。 , ?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 —。3、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
? 》4、: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检查不少】于一组
》。
:
?
》。 ,。 3
】 ,门,窗节能
】 工程
】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
— 4》
—屋面节能《
【 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5
【地面:节能
》 , 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 ?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 ,
【 6
》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7
【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
《 , 8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
?
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 : (: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
《 :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 《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表二 】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
】序号
《
检—测项目
》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1
!。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内温:度 :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 2℃且不应!低于1℃
】
? ,
:
2
! ?各风口的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5%
—
—。
》3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10%
】
《
《 序号
! , :检测项目
】 ,。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
? 4
《
空调机组!的
【 水《流量:
?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 ≤20%—
?
:
— 5《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10—%
》
! 6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 : ≤10%》
: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