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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勘察、设计合同】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房屋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  (一)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