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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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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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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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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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勘察、设计合同】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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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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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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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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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房屋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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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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