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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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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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勘察、—设计合同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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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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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房屋》。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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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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