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12—日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该办法共16!条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1【。。999?年6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宁》政发〔1999【〕122号)予以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修订后的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政府1999年!6月13日印发【。的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宁政发】〔1999》〕122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委托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 (一)住建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中2级以!上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 , (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
第三条【。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主!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工作【
— 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专业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相关专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由持有相!应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完》成其中外省》甲级设?计单位承接我市【初步设计业务应办】理核验资格(资质】),手续
《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双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初《步设计文件由—多家设计《单位联合《编制的应明确由一家!设计单位进》行牵头? ,
第?五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必须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
第!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工程概【算书、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批准文件 !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初步设计文件质!量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
第八条 【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由中方—或中、?外两方设计机—构合作编制》完,成并执行国内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
,
中、外】。设计机构应当按【合作设计《协,议书分工承担各自】的技术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主?审部门同时将初【步设计?文件的有关专业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分别》送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报—告;
《
《 《 (二?)项目立项》批文;?
【 (三)规】。划设计方案;
! , — (:四)项?目涉及的专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方案的!。审查意见;》 ,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
》
, 】(二)设计单位介】。绍项目的总图—布置、交通组织、】管网综合《。及各专业设》计;
!。 (三)【各专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 : (》四)各专业专家【提出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 , (—五)主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使用功【。能,确定:的其他?参,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单位:意见;
—。 (六)主审!。部,。门根据各《方面审查意见形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结论: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审部门】的,审查结?论,修改、调整初步【设计:文件并将调整后【的文字说明或图纸报!。主审部门审批主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给予批复
!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文件经主审部门【批准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凡涉?及调整总平面布置】、改变使用功—能、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等?重大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审部门责令重新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一)不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的;》
《 (二)编!制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 (三)存在技术】性错误的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要求—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情况: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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