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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安县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管理】技术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房产测量!标准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仓!储,、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亦!参照执行 —第三条 房地产】面积的预测》和实:测,应由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条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部分的范!。围   【。  (一)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低层!。、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     》1、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2.8米且不应!高,于3.3米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小于等于】。。。4.4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1.【5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4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其!。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0米时其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以5.0米【为基:。准每增加2》。.2米(不足—2.2?米时按2.2—米计算)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     —。 ,   2、商业、办!公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层高必须控制在【6米以下(含6米】)当层?高小:于,。等于4.2米(底】层4.6米)视作单!层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4.【2米:(底:层4.6米)、小】于等于5.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单!层面积的1.5倍计!算当层高《。大于5.2米—、小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单层面积】的2倍计算 【。     —    3》、超市、大型商【场、农贸市》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以及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 ,。  《   (二》。)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三)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四)【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  ?   (《五)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六)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封闭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七)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八)!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九)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十)【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十一)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十二)?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十三)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十四)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十五)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 第五条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 :   ? , (一)未封闭的】阳台、挑《廊、入户花园—(平台?)等(其《。。进,。。。深不得超过2米或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二)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三):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   (四)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五)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第六条 】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一)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  !   (二)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     【(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   》  (?四,)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的花园、【泳池  【   ?(五)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     (】六,),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 ,     (七【)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 :     (八)】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     【(九)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 第七?条 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统计【的范围 —  :   (一)地下】车库层、半地—下车库层(符合本规!范第:。八条规?定)、? 《。    《地上车库层(地面至!梁底净?高小于等于》2.0m梁的高【度根据设《计规范?确定但多层梁高不超!过40㎝、高—层梁高不超》过60㎝《)     !(二)阁《楼层建?筑面积?(,层高超过2》.2m?。部分)小于与之相】联,的,标准层建《筑面积的4》0%时不《计入容积率》阁楼不得单独对外】出售 《    》 (三)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架空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按各层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高度不得小于标准层!高度;?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 (四?)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5m的飘窗、结!构板等外墙》。附属物且《飘窗高?度不得大于2.【2m; 》    《(,五)设备平台—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第八条》 底层车》库雨篷下部》封闭或雨篷下—有柱落地的以住宅】南纵墙计算与南【北侧:建筑:。日照间?距不得在建》好,雨篷后再封闭延【伸墙体?增加面积 】  :  :半地下建筑物高出室!外地坪设计》标,高1.2米以下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占地不计入建筑密!度地下室屋顶覆土】绿化后计入绿—地率 》第九条 实测产】权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得超过3%超过!部分除补缴相关【规,费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必须到》规划、房产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施工图建筑面—积预测绘预测—绘结:果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必备材料】 第十一条 【本,技术规?范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技术?。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以,本技术规范为准但本!技,术规范公《布之前已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要点或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