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
渝】建发:[2007]226!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 : 建设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199—4]:。392?号,)实施以来住—宅工程以初装饰【交工对?方便居民进》行家庭二次装饰、】减少浪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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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工【程初装饰(以下【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入!户门:以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工作的建设—过程
《 — 住宅工程按初装!饰建设?并验收后再进—行装饰或家》庭装饰?的,应按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提倡住宅工程!采用:统,一或菜?单式模式实施装【。饰装修工程避免出现!初装饰竣工》验收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破:坏、施工扰民、民事!纠纷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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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需按初?装饰验收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向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尺寸余量及对【面层装饰的基本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到初装饰设计要求所!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设计文件中未—说,。明的项目要进行初】装饰验收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还须提》供原审批部》门的书面意见及【。原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监理!认真:履行各项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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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初装》饰的:。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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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工程的】外围护墙《、外门窗、分户门、!公共通道《等公用工程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 《 (二—)住宅工程室内楼地!面应至少完成至【基,层(:找平层)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铺设?禁止仅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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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三)住宅】工程户内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 《 , (《四)除厨房和厕浴】间外:住宅工?。程的室?。。。内墙面、顶棚—必须:进行满?刮腻:子处理腻子性能【不能低于建筑—室内用腻子中耐【水型(N《。型)的要求;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 【 :(五)住《宅工:程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防水措施应【规范设置并一—次施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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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住?宅工程给《水,管道:(包括冷水、热水】)应:。设,置至:厨房和厕《浴间各用水点管道不!得水平埋 —设在现浇板中—暗敷管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相应的标识》
【。 》(,。七)住宅工程厕浴间!排水支管应设置至】卫生器具处厨房排】水支管设置》至存水弯后地—漏应全?部设置?并安装完成;
! 】 (八)户内电气】。部分设计《应按:房间:使用:功能布置电源插【座、照明灯具和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安全监控》的终端插座或出线】口其设计《标准不应低》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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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仍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不全的【分项工程仍按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 六、初装饰!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实:施二次装《。饰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必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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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住宅工程按初—装饰方式建设和验】收除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 —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住宅—工程初装饰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
! , 九、对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已通《过设计审《查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初装—饰方式建设》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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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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