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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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7]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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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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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1994]3—92号)实》施以:来住宅工程以—初装饰交工》对,方便:居民进行《家庭二次装》饰、减?少浪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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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工程初装饰(!以下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入户门!以,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工作的建》。设过程?。
: 【 住宅工程按初装】。饰建设并验》收后再进《行装饰或家庭装饰的!应按: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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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倡住宅工程采用】统一或菜单式模式】实施装饰《。装修工程避免出现初!装饰竣?工验收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破,坏、施工扰》民、民事纠纷等现象!
【 三、确需》按初装饰验收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设计阶段向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尺寸余量及【对面层装饰的基本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到初》装饰:设计要求所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设计文件中【。未说明的《项目要?进行:初装饰?验收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还须提】供原审批《部门的书面意见【及原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监理认真履行各】。项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 四、实施!初装饰的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一)住宅!。工程的?外围护墙、外门窗、!分户门、公共通【道等公用工程—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 (二—)住宅工程室—内楼:地面应至少》完成至?基层(?找,平层)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铺设禁止仅【。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验—收;
》 : , (【三)住宅工程—户内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 , —(,四)除厨房和厕浴】间外住?。宅工程?的室内墙面》、顶棚必《须进行满《刮腻:子处:理腻:子性:能,不能低于建》筑室内用腻子中【耐水型(N型)的】要求;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 (五)】。住宅工程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防!水措施?应规范设置并一【次施工到《位
》 , , ? ?(六)住宅》工程给水《管道(包括冷水、】热水)应设置—至厨房和厕浴间【各用水点《管道:。。不得水平埋 设在!现浇板中《暗敷管?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相应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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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住宅:工程厕浴间排—。水支管应设置至【。卫,生器具处厨房排水支!管设置至存水弯【。后地:。漏应全部设置并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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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户【。内电气部分设—计应按房间使—用功能布置电—源插座?、照明灯具和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安全?监控的?终端插座或出线口其!设计:标准:不应低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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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初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仍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不全的分项工程仍按!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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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初装】饰,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实施二次装饰】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必》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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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住?宅,工程按初装饰方式建!设和验收除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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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住—。宅工:程初装饰《。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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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已通过设计—审查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初装—饰,方式建设《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 , :十、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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