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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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道)【根,据社区规模指导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镇(街?道)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 (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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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步推行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实行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制度由各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考
! (三)》各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经济组织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居务公开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资【源共:享制度等《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条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制度各镇(街道【)指导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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