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釆用“应”反!面词釆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