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构 造
6.1 圆形筒仓仓壁和筒壁
6.1.1 筒仓混凝土的密实性、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应増强混凝土的密实性、耐久性;
2 筒仓混凝土的密实性、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3 严禁釆用掺加氯化物添加剂的混凝土;
4 筒仓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6.1.2 仓壁和筒壁的厚度及其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厚不宜小于150mm;
2 当釆用滑模施工时,壁厚不应小于160mm;
3 直径大于或等于6.0m的筒仓,仓壁及筒壁的内、外侧各应配置双向(水平、竖向)钢筋。
6.1.3 筒仓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的仓壁、筒壁在同一区段的受力主筋,应双向、对称、均匀布置在仓壁、筒壁的内外侧;
2 除深梁的集中配筋、工作平台楼板梁的配筋外,筒仓的仓壁、筒壁严禁釆用并筋的形式配置受力主筋。
6.1.4 筒仓水平钢筋的直径及间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且不宜大于25mm;
2 水平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钢筋净距不应小于50mm;
3 不符合以上规定时,应调整仓壁或筒壁截面的几何尺寸,或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6.1.5 筒仓水平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钢筋的接头,在施工能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釆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2 当釆用绑扎接头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倍钢筋直径,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错开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方向不应小于一个搭接长度,也不应小于1.0m;
2)在同一竖向截面上每隔三根钢筋可有一个接头。
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之一是,应符合本标准第6.1.12条的规定。
6.1.6 筒壁支承的筒仓,当仓底与仓壁非整体连接时,应将仓壁底部的水平钢筋延续配置到仓底结构顶面以下的筒壁区段内,其延续配置高度不应小于6.0倍仓壁厚度(图6.1.6)。
6.1.7 筒仓的仓壁、筒壁水平钢筋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壁水平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2 按温度作用的最小总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料入仓的温度应由相关工艺设计专业提供;
2)按温度作用计算配筋时,应按混凝土、钢筋的设计强度及钢筋弹性模量的温度折减系数进行计算;
3)温度作用不宜釆用冷拉钢筋,不可避免时应按贮料温度作用下的钢筋强度折减系数进行强度折减;
4)贮存热贮料且其贮料温度与室外最低计算温度的温差小于100℃的水泥工业筒仓,仓壁水平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为0.4%;
5)温差大于100℃的水泥工业筒仓,仓壁、仓顶及仓底构件应按实际出现的温度效应进行配筋计算。
3 贮存其他贮料筒仓仓壁的水平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为0.3%。
6.1.8 仓壁或筒壁的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钢筋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仓仓壁不应少于每米3根;
2 群仓的内仓仓壁不应少于每米2根;
3 筒壁不应少于每米3根;
4 仓壁落地的筒仓,仓壁与底板整体连接时,应按固端约束条件配置钢筋。
6.1.9 仓壁、筒壁的竖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7条及第6.1.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仓仓壁,在仓底(漏斗)以上1/6仓壁贮料计算高度范围内应为0.4%,1/6仓壁贮料计算高度以上区段的仓壁宜为0.3%(图6.1.9);
2 群仓的内仓仓壁应为0.2%;
3 筒壁应为0.4%。
6.1.10 竖向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在同一水平截面上每隔3根可有1个接头;
2 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釆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3 当釆用绑扎接头时,光面钢筋不应加弯钩,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变形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
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之一是,应符合本标准第6.1.12条的规定。
6.1.11 焊接骨架筋、内外钢筋连系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壁或筒壁的全部高度范围内的环向,每隔2.0m~4.0m应设置一个两侧平行的焊接骨架(图6.1.11-1);
2 骨架水平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应与仓壁、筒壁水平钢筋的间距相同;
3 骨架竖向筋的直径不应小于仓壁、筒壁相同位置竖向筋的直径;
4 骨架可替代相同位置的竖向筋;
5 在仓壁全高范围内,应在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内外两层的钢筋之间,每隔500mm~700mm设置一根直径4.0mm~6.0mm的连系筋(图6.1.11-2)。
6.1.12 筒仓钢筋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仓钢筋的焊接点不应因施焊削弱钢筋的有效截面;
2 筒仓钢筋的焊接点应确保提供95%以上的焊点不出现削弱钢筋截面的检测报告及保证书;
3 不符合以上要求时,筒仓的水平钢筋与竖向钢筋的交叉节点应采用绑扎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连接;
4 不应在钢筋上焊接其他附件。
6.1.13 群仓、排仓的仓壁、筒壁,在外圆或中线相切的连接区段内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区段的两侧应配置附加水平连系筋,其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应与连接仓壁、筒壁的水平钢筋相同;
2 附加水平连系筋应延伸到两侧接仓壁、筒壁的内侧,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附加连系筋的直径(图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