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建标库

第二类 限制类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新建项目,参照限制类管理。

    限制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主要从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对已经不再产能过剩、市场能够有效调节、放开限制后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已有明确监管措施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再列入限制类。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一、农林牧渔业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3.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松脂初加工项目

4.兽用粉剂、散剂、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或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5.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6.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7.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8.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

9.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0.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1.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2.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13.不符合国家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4.破坏林地、湿地、草地、荒漠的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