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