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