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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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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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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