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拉索式钢烟囱
10.4.1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0(h/d>30)时,可采用拉索式钢烟囱。
10.4.2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小于35时,可设一层拉索。拉索宜为3根,平面夹角宜为120°,拉索与烟囱轴向夹角不应小于25°。拉索系结位置距烟囱顶部应小于h/3处。
10.4.3 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可设两层拉索;上层拉索系结位置,宜距烟囱顶部小于h/3处;下层拉索系结位置,宜设在上层拉索至烟囱底的1/2高度处。
10.4.4 拉索式烟囱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规定计算,并应计及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10.4.5 拉索式钢烟囱筒身的构造措施,应与自立式钢烟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