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1-2013 建标库

10.4  拉索式钢烟囱

10.4.1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0(h/d>30)时,可采用拉索式钢烟囱。

10.4.2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小于35时,可设一层拉索。拉索宜为3根,平面夹角宜为120°,拉索与烟囱轴向夹角不应小于25°。拉索系结位置距烟囱顶部应小于h/3处。

10.4.3  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可设两层拉索;上层拉索系结位置,宜距烟囱顶部小于h/3处;下层拉索系结位置,宜设在上层拉索至烟囱底的1/2高度处。

10.4.4  拉索式烟囱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的规定计算,并应计及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10.4.5  拉索式钢烟囱筒身的构造措施,应与自立式钢烟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