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1-2013 建标库

10.2  塔架式钢烟囱

10.2.1  钢塔架可根据排烟筒的数量确定,水平截面可设计成三角形和方形。

10.2.2  钢塔架沿高度可采用单坡度或多坡度形式。塔架底部宽度与高度之比,不宜小于1/8。

10.2.3  对于高度较高,底部较宽的钢塔架,宜在底部各边增设拉杆。

10.2.4  钢塔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应根据排烟筒与钢塔架的连接方式,计算排烟筒对塔架的作用力。

    2  当钢塔架截面为三角形时,在风荷载与地震作用下,应计算三种作用方向[图10.2.4(a)]。

    3  当钢塔架截面为四边形时,在风荷载与地震作用下,应计算两种作用方向[图10.2.4(b)]。

图10.2.4  塔架外力作用方向

    4  当钢塔架与排烟筒采用整体吊装时应对钢塔架进行吊装验算。

    5  钢塔架应计算由脉动风引起的风振影响,当钢塔架的基本自振周期小于0.25s时,可不计算风振影响。

    6  钢塔架杆件的自振频率应与塔架的自振频率相互错开。

    7  对承受上拔力和横向力的钢塔架基础,除地基应进行强度计算和变形验算外,尚应进行抗拔和抗滑稳定性验算。

10.2.5  钢塔架腹杆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塔架顶层和底层宜采用刚性K型腹杆。

    2  塔架中间层宜采用预加拉紧的柔性交叉腹杆。

    3  塔柱及刚性腹杆宜采用钢管,当为组合截面时宜采用封闭式组合截面。

    4  交叉柔性腹杆宜采用圆钢。

10.2.6  钢塔架平台与排烟筒连接时,可采用滑道式连接(图10.2.6)。

10.2.7  钢塔架应沿塔面变坡处或受力情况复杂且构造薄弱处设置横隔,其余可沿塔架高度每隔2个~3个节间设置一道横隔。塔架应沿高度每隔20m~30m设一道休息平台或检修平台。

10.2.8  钢塔架抗震验算时,其构件及连接节点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表10.2.8数值。

图10.2.6  滑道式连接

表10.2.8  塔架构件及连接节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10.2.9  塔架式钢烟囱的水平弯矩,应按排烟筒与塔架变形协调进行计算。

10.2.10  排烟筒的构造要求应与自立式钢烟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