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材料
4.1 砖石
4.1.1 砖烟囱筒壁宜采用烧结普通黏土砖,且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4.1.2 烟囱及烟道的内衬材料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烟气温度低于400℃时,可采用强度等级为MU10的烧结普通黏土砖和强度等级为M5的混合砂浆。
2 当烟气温度为400℃~500℃时,可采用强度等级为MU10的烧结普通黏土砖和耐热砂浆。
3 当烟气温度高于500℃时,可采用黏土质耐火砖和黏土质火泥泥浆,也可采用耐热混凝土。
4 当烟气腐蚀等级为弱腐蚀及以上时,内衬材料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4.1.3 石砌基础的材料应采用未风化的天然石材,并应根据地基土的潮湿程度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地基土稍湿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30的石材和强度等级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砌筑。
2 当地基土很湿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30的石材和强度等级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筑。
3 当地基土含水饱和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40的石材和强度等级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
4.1.4 砖砌体在温度作用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不计入温度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4.1.5 砖砌体的线膨胀系数αm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砌体受热温度T为20℃~200℃时,αm可采用5×10-6/℃。
2 当砌体受热温度T>200℃,且T≤400℃时,αm可按下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