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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 ,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四章 【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