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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 ,。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