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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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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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六条 】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