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