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 ,。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