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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 【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第五章 !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八章 —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