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
:
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者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
第十六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设立燃气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燃!气车船加《气站、天《然气:压缩: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备案】的燃:气场站设施;
【。(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有完善【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管定期—对经营者《经营、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估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或者经【营种类
(一—)未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管网覆盖】或者能够覆盖区域内!拒绝:发,展用户的;
(【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种:类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经【审批和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用户合法权—益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比例!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并】落实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建:立供气?用,气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三)》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气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四)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户需求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发展计划和【实施:情,况;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将:限,制供:气措施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前告》知用户;
》。(六)因施工、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对用户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暂!停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恢复供气前应】当通知?用,户,;
(七)在燃气管!道和其他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八)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每】。年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图,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钢瓶管!理台账制度对自有钢!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或《者条形码标》识对进?出站钢?瓶实行登记管理【;,
(二)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使用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改变钢瓶》规定的充装介质;
!(三)?充装重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残液计量和】退还制度;
—(四)不得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
第二十一—条 :车用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驾驶【员加气前将车—辆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三)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介质)进行【充装作业的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的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车用燃气》经营:者不得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
第四章 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需:要,启动电?源的:用户应当提供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检验应当—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用】户要求燃气经营【者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的燃?气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提供帮—助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四)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五) 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志—或,者瓶体颜色》;
:(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盗用燃》气的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依照合同约》定可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用户交纳【燃气费并赔偿—燃气经营者》损失后燃气经营者】在确认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售后服》务站点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的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文》。件其中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还应—当提供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二!。。十,。八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
(?二)聘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安:装,维,修统计报表;
(四!)建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书;
(五)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六,)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
(七)《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拒《绝安装对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九!。条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优先购置】。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
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可以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的装置恢—复原样
》
,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一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二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外高压燃气管【道五十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高压燃气管】道等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安《全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停工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配备的移动式【燃气加?注应急车《的,规模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验
》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入户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前?告知用户安》全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二)对【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居民用户每》二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四)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
】(五:)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另行约—定安:全检:查时间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用户整【改而:用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
!(四:)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
—燃气经营者采—取停气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或者阻挠【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者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确认?用户:申,请,。并恢:复供气
《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汽车登记以【及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汽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上违法建设的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许可资?质以及以燃气为【燃料的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特种设》备、供气《质量和计《量、本地生》产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和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燃气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行业价格》管理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情况!;,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笔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和改正违法】行为;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报经》审查:批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经批】准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未!按照:规定计量残液和退还!残液费用;
(【四)违?规排放燃《。气或者倾倒残液【的;
(《五)因提《供图纸、资料不【准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的;
?(三)安装》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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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网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的总称
燃气】管网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以,及与:燃气管网《相连:的燃气储《配设施等其》中户内?燃气设施指放置【于用户室内的—燃气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钢瓶—。、调压器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小型】燃,。气工:程是指储量在一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气化站小区内【低压燃气管道—安装以及单项工程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燃气场站改造【等工程
第五—十三条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在本地无燃—气设施的经》营者:向燃气经营者转【售燃气指标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