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35-2019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3  对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高耸结构,荷载等相关参数取值除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要求选用之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未定的应根据其他标准做调整。

    后建于已建建筑物上的通信塔,其设计基准期仍为50年,但由于已建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一般少于50年,所以不能要求在其上后建的塔的寿命要达到50年。影响其寿命的主要是其与老建筑连接的耐久性问题。

    风力发电塔,其上的发电设备使用寿命一般为25年,但塔的设计基准期仍为50年,荷载重现期也按50年取。影响其使用寿命的主要是机械的疲劳荷载,按1000万次计,基本是25年。其实当一套发电设备在25年后报废时,新装的设备也不可能是原设备同样的疲劳作用,所以要求50年使用寿命无实际意义。

3.0.4  偶然事件包括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与起因对应的破坏。

3.0.5  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生命的危害、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方面。

    省级以上的电视塔安全等级为一级。烟囱高度大于或等于200m时,烟囱的安全等级为一级,否则,为二级;对于高度小于200m的电厂烟囱,当单机容量不小于300MW时,其安全等级应按一级考虑。电压等级为±800kV、1000kV的输电高塔安全等级为一级。

    本条增加了高耸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三级。以前高耸结构的数量少,且特别重要,因此规定其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者二级。但是随着目前高耸结构数量日益增多,使用范围扩大,尤其是一些移动式基站的出现,因此增加了安全等级为三级的规定。对于临时的通信塔,安全等级为三级。

    风力发电设备单机容量较小,通常风力发电机组不大于0.6万kW。因此风力发电塔倒塌对电网冲击较小,不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工业用电;由于技术的发展,风力发电设备已基本做到无人值守,且多安装于空旷地带,故风力发电塔倒塌不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风力发电塔倒塌引起的财产损失多在1000万~2000万人民币之间,相对火电、水电、核电等电力设备,引起的财产损失较小。此外,风力发电塔一般使用寿命为20年~25年。综合考虑风力发电塔倒塌造成的破坏损失,不论功率、高度,统一取安全等级为二级。

3.0.7  本条规定了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高耸结构及构件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的设计方法。

    1  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表3.0.7-2中关于覆冰重力荷载下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根据电力部门的实测和与国外规范的对比,综合实测和国外规范,此系数取值为0.25~0.70,由于设计者根据实际调查选取。

    楼面、平台活荷载不根据使用年限做调整,因为活荷载对于高耸结构影响很小。

    在安装检修荷载下(包括结构的整个安装过程,尚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时),风的组合值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风的组合值系数统一取为0.60。

    在温度作用下,风的组合值系数在北方地区实际较大。本标准考虑实际情况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风的组合值系数统一取值为0.60。

    对桅杆结构,不应简单套用式(3.0.7-1)先做各种荷载效应计算,再将各种效应做线性迭加,而应先将桅杆的荷载与作用做不利组合,再计算非线性结构效应,然后与结构抗力比较。

    2  偶然组合:高耸结构的偶然组合有“断线作用”“罕遇地震”等。“断线作用”按现行行业标准《架空输电线路荷载规范》DL/T5551执行,“罕遇地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执行。

3.0.9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系数取值和高耸结构的特点,明确列出了高耸结构常见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以便设计人员采用。

    式(3.0.9-2)~式(3.0.9-4)中不包含地震作用。本条中短期效应组合指标准组合或频遇组合,长期效应组合指准永久组合。

3.0.10  本条对各类高耸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变荷载代表值的选取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既考虑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协调,也考虑了高耸结构的特点。

3.0.11  本条规定了高耸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控制条件。

    2  剪切位移角定义如下(图1):

图1  剪切位移角

    3  对于有游览设施或有人员值班的塔,本标准参见国内外的研究资料,当加速度幅值达到200mm/s2时,达到人不能忍受的程度,故明确限定在风荷载动力作用下塔楼处振动加速度幅值Afω12不应大于200mm/s2

    5  混凝土塔的筒身有可能是抗裂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预应力或部分预应力技术提高抗裂度,满足标准要求。

    7  考虑到某些高耸结构的实际正常使用条件限制较宽(如输电塔,行业规程认定可不做变形计算)。对于这类高耸结构,限定变形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限定非线性变形对结构的不利作用。当在计算中考虑非线性变形对结构的不利作用时,可将变形限制条件适当放宽。因此,本标准将按非线性方法计算的高耸结构的最大变形限值放宽为H/50。当然,前提是变形须满足使用工艺要求。对于单管塔,由于其用途很多,变形一般较大,在本标准中不宜给出一个统一的变形限度标准,故将这一问题留给使用单管塔的各行业标准制定者。

    对于高耸结构,一般不做层间位移角限值要求,对于有塔楼的或容易造成非结构构件破坏的部位,应控制该部位的层间位移角,计算时应扣除该位置弯曲转角造成的层间变形值。

3.0.12  由于振动控制技术在国内高耸结构领域内已有一些应用,且通过实测对振动控制技术的有效性做了认定。故本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当结构为变形或加速度控制非强度控制时,宜采用振动控制技术减小结构变形和加速度,以节约工程造价。

    本条增加了风力发电塔减振要求。通过减振可以抑制风机共振或延缓共振,使风机机械控制策略有较长时间发挥作用,穿越共振频率区域,从而减少共振引起的停机。

3.0.13  风力发电塔架应在全部设计荷载情况下,稳定、安全地支撑风轮和机舱(包括发电机和传动系统等部件)。塔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承受作用在风轮、机舱和塔架上的静荷载和动荷载,满足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寿命。应通过计算分析或试验确定塔架(在整机状态下)的固有频率和阻尼特性,并进行共振计算分析,使其固有频率避开风轮旋转频率及叶片通过频率。塔架可能存在共振情况时,允许通过调整控制策略等方法以避开共振点。本条增加了对风塔结构有自振频率的控制,这虽然不是结构反应,但仍然是牵涉到正常使用的结构特征参数,也难以归入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所以列入本条。宜对风力发电塔频率进行计算或实测。

3.0.14  岩土勘察是设计地基基础的最根本的依据,任何一个地基基础设计时,都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工工程勘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

3.0.15  本条与原标准第4.4.3条相对应,去除了原标准第4.4.3条第3款关于混凝土高耸筒体结构及其地基基础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的条件。原因是随着高耸结构的功能日益多样化,导致地震在结构验算尤其是对于塔楼结构验算时可能会起控制作用。因此去掉这部分内容,使得高耸结构的设计更加安全化。

3.0.16  高耸钢塔中在塔楼、塔头部位经常有悬挑距离较大的桁架、梁等,这些部位竖向地震作用可能成为最不利作用,所以在此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