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钢塔架和桅杆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钢塔架和桅杆结构(以下简称塔桅钢结构)设计应进行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
5.1.2 对于承受疲劳动力作用的高耸钢结构应进行抗疲劳设计。
5.1.3 塔桅钢结构选用的钢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螺栓、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1.4 塔桅钢结构的钢材及连接强度设计值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表A.0.1~表A.0.4采用,并按本标准表A.0.5折减。钢铰线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本标准表A.0.6采用。单角钢连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5.1.5 塔桅钢结构应做长效防腐蚀处理。一般情况以热浸锌为宜,构件体型特殊且很大时可用热喷锌(铝)复合涂层。对厚度大于或等于5mm的构件,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86μm;对厚度小于5mm的构件,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65μm。
5.1.6 塔桅钢结构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标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采用镀锌钢塔塔体作为引下线时,必须保证塔体由避雷针到接地线全线连通,无绝缘涂层。高强缆索不应作为接地体。
5.1.7 桅杆结构设计时,宜有一层纤绳采用各向双纤绳,纤绳所在轴线不宜通过桅杆杆身轴线(图5.1.7)。
5.1.8 塔桅钢结构节点处各杆件的内力宜交汇于一点。
图5.1.7 双纤绳布置方案
1-杆身;2-纤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