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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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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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