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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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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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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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