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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   ?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  :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 : 第三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    》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 第四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 ,   ?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 ?第四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 :第四十六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