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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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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 ,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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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四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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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 ,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 第四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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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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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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