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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 ,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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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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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四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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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 第四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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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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