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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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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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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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