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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