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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三章 管 辖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