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管 辖》
,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第五章》 证 ?据
?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 ,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 (六)《明显不当的
—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 行
【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