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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第三章 管— 辖:  :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五章】 证 ?据 :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 ,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 ,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 ,。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第八《章 执 行 —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