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第五章 —证 据
》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 (一)书证—。;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 ,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第八章》 ,执 行
》。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十章 附 则
!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