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三章 管 】辖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 第五章《 证 据
—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五章 证 》据
: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 (一)》书证;
—(,。二)物?证;
?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 (五)滥用—职,权的;
》。 (六)明显不当的!
: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