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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 ,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 ,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