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 行
》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 ,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 ,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 ,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 ,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第:八章 执 行—
,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 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第一百》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