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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 , 《    (一—)警告、《通报:批评; —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 ,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五!。),行政拘留《;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    》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    》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第—十四条 《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 ?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