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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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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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警,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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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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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 ,(五)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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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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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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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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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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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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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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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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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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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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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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