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二、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 三、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审!定,层次 四、【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项目】经办人员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 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 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   规划》项,目经办人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施?。。工图纸认《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市?规划局各城区规划】分局、各相关处室各!县,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认真实施《 八、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与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九【、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批准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工》程验收 《 :十、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负责任予《以处罚其中对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法建设处《罚程序?予以处理《;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合肥【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予以》记录公示第一—次内:部警告第二》次全市通报第三【次将不予受》理其盖章申报的建】设,项目 十一、】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 十二、》本规定有效》期3:年自2010—年 : 月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