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二、《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 》 三、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审定层次 】 四、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项目—经办人?员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 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 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   规《划项目经办》人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施工图纸认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    市》规划局各城区规划分!局、各相关处—室各县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认真实施 八、!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与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九【、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批准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工程验收 !十、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负责《任予以处罚其—中,对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法建设处罚程序】予以处理;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合肥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予以记录公—示第:。一次内部警告第【二次全?市通报第《三次将不予受理其】盖章申报《的建:设项目 十【一、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十二【、本规定有效期3年!自2:010年  月 】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