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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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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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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
三、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审定层!次
《四、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项目经办人员!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 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 【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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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 规划项目—经办人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施工图—纸认: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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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市规划局》。各城区?规划分局、》各相关处室各—县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认真》实施
八、【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与: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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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批准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工,程验:收 :
十、《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负》责任予以处罚—其,中对:。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法建设处罚程【序予以处理;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合肥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予【以记录公示第一次】内部警?告第二次全市通【报第三次将不—予,受理其盖章申报的】建设项目
十一!。、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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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规《定有效期《3年: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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