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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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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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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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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审定层次
四!、,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项目经办人】员,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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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 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 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 《规划项目经办人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施工《图纸认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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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各城?区规划分局、各相】关处:室各县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认【真,。实施
八—、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与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九《、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批:准,。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工程—验收
》十、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负责任予以!处罚其中对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法建设处罚程【序予以处理》;,。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合肥》。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予以记录公示第一次!内部警告第》。二次全市通报第三次!将不予受理其盖【章申报的建设项目】
十一》。、,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十—二、本规定》有效期3年自201!0年 《月 :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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