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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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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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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 ,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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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含义
【。 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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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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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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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建委》指导
—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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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禁止:、限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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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 《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 , 市建材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核定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
】 ,
— 第六条》 ,禁止:使用范?围
【 ,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第七条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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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征收专《项,资金
!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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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资金由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实!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1—0元和?。空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025》元的标?准征收
!
》
第九条 核】定材料
! 建?设单位申请在—建项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当《向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 —建设单位办理核定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
! , ? 《 (二)施》。工单位?使用墙体材》料的说明;
! 《 : :(三)工程土建【部分预算或者决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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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核》定证明
】 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核定证明未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明;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核定专项】资金缴款额》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专项资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明出具已缴纳专项】资金的?核,定证明
! 建设《单位取得核定—证明后方《可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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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
】。 ,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范围
! (一【。)从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应用?和进行奖励;
! !(二)进《行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
《 —。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
》
【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检查》
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存储
】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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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行政措施
】 ?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 《 (》一):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 《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粘土:。砖的, 由市建材办!按照使用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 》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由《市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核定证明!的供水管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
《
《第十四条 》违反生?产规定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超《额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生产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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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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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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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特殊规《定
【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监狱工程】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的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粘土?。。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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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应用解》释
!市建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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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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