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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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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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 ?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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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含义?
? 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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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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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 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建委指!导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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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禁》止、:限制生产
【。 ?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 市建材—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核定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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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禁止?使用范围
!。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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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
! 第八《条 征收专项—。资金
》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
【 专?项资金由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实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10?元和空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02《5元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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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核定材料
】 建设单位】申请在建项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当:向,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
建】设单:位办理?核定: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
! : 》。 (:二):施工:单位使用墙体材料】的说明;《
《 — (三)工程土】建部分预算》或者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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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核定证明
》
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核定证明未》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明;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核定专项资金缴!款额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专?项,资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明出具已》。缴纳专项资金的【核,定证明
》 建【设单位取得核定【证明后方可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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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
【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范围
【
《 (一!。)从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应用和进行奖励;!
: ? : (—二)进行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
》
, !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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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检查《。
》 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存储—
: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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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行?政措施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一—)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粘土!砖的:, 由市建材—办按:照使用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 : :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由市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
—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核定《证明的供水》管,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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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生产规定》的,处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超额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生产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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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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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 《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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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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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特殊规定》
—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监狱工【程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的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粘土《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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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应用解?释,
》 : 市建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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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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