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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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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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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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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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含义》
【 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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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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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 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建委指导
】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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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禁止、限】制生产
—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 》 市建材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核定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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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禁止使!用范围
》 《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第七条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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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征收专项资—金
《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
! : 专《项资金由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实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10元和空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0,25元的标准征收】
《
—。
第》九条 核定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在建项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当,向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 :建设单位办理—核定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
— 《 : (二)施工单】位使用墙体材—料的说明;
【 【 : (三?)工程土建部分预算!或者决算书
】 ?
【 第十条 核定证】明
》 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核定证明未【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明;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核定专项资—金缴:款额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专!项资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明出具已】缴纳专项资金的【核定证明
【 建设【。单位取得核定—证明后方可》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
!。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
!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范围
】 ? (【一)从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应用和进行奖励【;
《 《 ? (二)进行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
!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
— ?
【 ,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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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存储
! 》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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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行政措施
!。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一)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 ,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粘土】砖的, 《由市建材办》按,。照使用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 《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由市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 《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核定证明的供【水管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
》
《。第十:四条 违反生—产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超额!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生产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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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 ,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 :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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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特殊规【定
?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监狱工程!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的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粘土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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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应用】解释
》 市建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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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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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