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
(2000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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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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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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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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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 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建委?指导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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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禁【止、:限制:。生产: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
: 《 市:。建材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核定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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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禁止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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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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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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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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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征收专项资—金
? ,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
— 专项—。资金由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实,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10元和空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025】。元的:标准征?收
】
《
第九条 核】定,材料
— 建设—单位:申请:在建项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当向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 建设单—位办:理核定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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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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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施工单位使用】墙体材?料的:说明;
】 (】三,)工程?土建部分预算或者】决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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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核》定证明?
: 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核定—证明未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明:;,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核定专项!资,金缴款额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专,。项资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明出具已缴纳专项!资金的核定证明
! 《 建设单》位,取,得核定证明后方【可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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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
【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范,围
【 ? ?(,一)从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应用—和进行奖励;
! ? ?。 , :(二:)进行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
! ,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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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检》查
》 《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存储
!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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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行政措》施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一)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粘土】砖的:, 由市建材办按照!。使用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
: 【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由市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核定《证明的供水》管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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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生产】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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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超额《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生产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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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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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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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特殊规定!
: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军事工程、保密工】。程,、,监狱工程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的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粘土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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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应用解?释
》 市建—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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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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