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前期?。准备 》 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    —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 ,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 ,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  :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 】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审定 —  ?  ?。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深基】坑,工程项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