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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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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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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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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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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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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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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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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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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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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深基坑工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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