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  :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 ,   《。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   《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    】 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审定《  》  ?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深基坑工—程项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