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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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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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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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 《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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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 ,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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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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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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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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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同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深基坑工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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