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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根据法制》。办意见修《改稿)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包括 — ,    (一)【街道(?含镇下同)》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街道办】。公、事务管理、【居民议?事、为社区服—务的用房等 【 ,   ?  (二)社—区(含村下同)居】(含村下同)—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事务受理、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治安保障、社—会救助、党员和【退休职工管理用【房等 —    (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指为街道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指为社区【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  :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指用《于住宅小区业主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的:用,房等 《 :。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指供》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等非!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商业办公区等 】 第三条!。 本: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各种: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种《用房建设;》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种使:用人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使用 — 第五!条 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配合亭湖区、【盐都区和市开发区落!实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 《  :  :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供!地规划?条件时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掌握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置、人口!规模和现有》用房:配置情况明确—各种用房的具—体,位置、?。功能比例《及面积对新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不—。予审:批    】 国土部门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在拟定挂】牌出让土《地底价时应考虑代】建用房的建》设费用 《 ,  ?。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图纸审《查时: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做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有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组织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卫?生等:部门参加代》建用房未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商品房销预售【项目时对各种—。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指标的》面积、?位,置及:功能比例严格把【关在参加有配—建项目的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配建用房未到位的】不得出具《。。验收意见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销售指导!价格时对照配—建用房建设》标准:将配建用房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 !     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人《对各种卫《生用:房的使用规》范使用行《为, — 第六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应遵循方便】服务、?方便居民(村民)】议事、不影响居【民(村民)生活、】合理解决现有—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分散《和布局不均的原【则进行 》。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优先纳入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可独】。立选址?建,设;如?纳入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影响住宅小】区业:主生:活将其布置于住宅小!区的外侧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服务站《按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一般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一律随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一律】随非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应,。规划安排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处且不?与其他?居,民,住户:共用通道建设应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步进行 —     【现,有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布》局分散、《标准不足《和现有部分卫—生服务站用房—。布局不均的分别由】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在理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可采用插》建、拆建、产权【置换:、在近邻辖区内【新建等办《法来解决 】 , 第七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可以采取开】发代建、配》建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纳入其辖区!内非居住区或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代建!对有代建要求的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在其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出让挂牌时在】挂牌文件《中增加相关代—建要求?的规划条件凡—地块中标者在该项目!建设中须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按规?划条件无偿代建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代建用房【建设费?用不得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分摊至业《主房价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纳入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业主活动用房和!物管:用房新建《或改建非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的建设费《用统一?纳入: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房屋开发成本【 《    (三)街】道、社?区辖区内近期—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要求再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划拨适量—用,地由:其自行建设  !     本办法中!代建是指在街道、社!区辖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前规划部门将该地】块,相应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列!入项目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开发单位—按照规划条件无偿代!街道、社区建设【相关用房配建—是指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居住区同时》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 第《八条 市《。区内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代建【的步骤和要求 【     (】。一)代建开》始,。前代建单位必须与被!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协议; 》    — (二)《。代建结?。束后:代建单位必须—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及与被!代建:单位:签定的?代建协议要求—及时移交《代建房屋; —   》  (三)》被代建单位获—得代建房屋后市【政府原有关》安排经费《支持代建房屋建设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   】 , 在每一辖区内规】划部门只能对—一个建设项目提出】。代建的规划要求需要!代建的用房必须【在相应的建设项【。目内代建《到位 】 第九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代(配)—建标准 【 , ,  :(一)? 街道?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 :  :。   (二) 【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可安《排部分的商业经营用!房):; 》    (三—) 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3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可增加30平方【米;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   —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4%开发》项目有?经营性用房》。的,按0.4《%,的60%《安排物管商业—经营用房物管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     代建!的具体标准由市规】划部门根据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街道、社区》人口规?模及:现有管理服务用房】和卫生用房实际状况!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作出详细规定!   —  现有用房—已达到本办法标准】要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代,建用房 】 第十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产权及?使用权规定 】  :。   (一》)代建用房的所有权!归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街道: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归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产权、使用权均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 (:三)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产权归本—。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受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的开发单位【负责将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及时将建成的【。用房移交给使用【人, — 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交付使用后任—何使用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出租《、不得转让 】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或改》变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使用性质的—由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