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法:制办意见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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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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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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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街道(!含镇下同《),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街道办公、事务【管理、居民议—事、为?社区服务的用—房等
】。 , (二)《社区(含村下同【)居(?含村下?同)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事务受—理、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治安保障《、社会救助、党员和!退休职工管理—。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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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指为街道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指为社】。区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指用于住宅小区【业主: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的用:房等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指】。供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等非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商,业,办公区等
》
第三!。条 本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各种!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种用房建设【;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种使用人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使用
《
—第五条? 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配合】亭湖区、盐》都区和市开发—区落实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
! : : 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供地》规划条件时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掌握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置、!人口规模《和现:有用房配置情况明确!各种用?房的具体位置、功】能,。比例及面积对新【。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不—予审批
《
? ? ,国,土部门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在拟定挂》牌出让土《地底价时应》考虑代?建用:房的建设费用—
: ,。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图纸—审查时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做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有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组织【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卫生等部门参加【代建用房未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商品房?销,预售项目时》对各种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指标的面积】、位置及《功能比例《严格把关在参加有】配建项目的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配建《用房未到位的不【得,出具验收《意见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销售指【导价格时对照—配建用?房建设标《准将配建用房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
— : , 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人—对各种卫生用房的】使,用规范?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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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应遵循方便服务、】。方便居民《(村民)议事、【不影响居民(村【民)生活、合—理解决现有》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分散和布局—不均:。的,原则进行
—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优先纳入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可独立选址建】设;如纳入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影响住宅小区业主】生活将其布置于【住宅小区的外—侧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服务站按《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一》般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一律随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一律随非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应规划安!排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处且不】与其他?居民住户共用通道】。建设应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步】进,行
— 现》有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布局分】散、标准《不,足和现有部分—。卫生:服务站用房布局不均!的分别?由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在理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可采用插—建、拆建《、产权置换、在近邻!辖区内新《建等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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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可以采取!开发代?建、配?建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纳入其辖区内—非居住区或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代建对】有代:。建要求的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在其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出?让挂牌时在》挂牌文件中》增加:相关代建要求的规划!条,件,凡,地块中标《者在:该项目建设中须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按规划条件无偿】代建: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代建用房建设【费,用不得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分摊至业主房—价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纳入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业!主,活动用房和物—管用房新建或改建非!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的建设》费用统一纳入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房屋开发成本
! (【三)街道、社区【辖,区内近?期,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要求?再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划拨适量用地由】其自行?建设 ?
? : , , 本办法中代建是指!在街道、社区—辖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前?规划部门将》。该地块相《。应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列入项目【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开发!单,位按照规划条件无偿!代街道、社》区建设?相关用房配建—是指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居住区同】时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
》 第八条 市—区,内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代【建的:。步骤:和要求
! (?一)代建开始前代建!单位必?。须与被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协议;?。
? (—二)代建结》束,。后代建单位必须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及与被代建—单位签定的代建协】议要求?及时:移交代建房》屋;
《 ? , (三《)被代建单位—获,得代建?房屋后市政》府原:有关安排《经费支持代建—房屋建设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
》。 在每—一辖:区内规划部门只能对!一个建设项目提出】代建的规《划要求需要代建的】用房:必须在?相应的建设项目【内代建到《位
—。
:。 第九?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代(!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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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街道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 (二】) 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可安排部分的商】业经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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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3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可增加!30平方米;
】。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
《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4【。%开发项目有经【营性用房的》按0.4%的—。60%?。安排物管商业—。经营用房物管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 : 代建的【具体标准《由,市规划部《门根据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街道、社—区人口规模及现有】管理服务用房和卫生!用房实际《状况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作《。出,。详细:规定:
现!有用:房已达?到本办?法标准要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代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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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产权及—使用权?规定
【 (一)代【建用房的《所有权归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街道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归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 ,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产权、使用权均【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三)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产权归本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受【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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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的开《发单位负《责将: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及时将】建成的用房移—交给使?用人
】 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交付》使用:后任何使用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出租:、不:得转让
】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或?。。改变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使,用性质?。的由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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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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