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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根据法—制办意见修改稿) !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包括 】     (】一)街道(含镇下】。同)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街道办公!、事务管理、—居民议事《、为:社,区,服务的用房等— 《   ? (:二)社区(含村【下同)居(含村【。下同)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事务受理、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治安保障、社会!救助:、,党员和退休》职工管?理用房等 】   ? (:。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指为街】道,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指为社区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指【用于住宅小区业主】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的—用房等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指供—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等:非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商,业,办公区等 》 《。 ?第三条?。 本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各种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种用房【建设;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种使用人《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使》用, — 第五条 【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配合亭湖【区、盐?都区和?市开发?。区,落实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 《    — 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供地规!划条件时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掌握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置、!人,口规:模,和现有用房配置情】况明:确各种用房的具【体位置、功》能比例?及,面积对新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不予审》批 《     国—土部门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在拟定挂牌】。出让土地底价时【应考虑代建用房的】建设费用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图:纸审查时《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做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有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组—织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卫生等部门参【加代建用房未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商品房?销预售?项目时对各种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指标的】面积、位置及功能】比例严格《把关在参加》有配建项《目的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配建用房未到—。位的不得出具—验收意见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销售指】导,价格时对照配建用】房建设标《准将配?建用:房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 】    — ,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人,对各种?卫生用房的使用规范!使用行为 【。 第六【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应!遵循方便服务、方】便居民(村民)议】事、不影响居民(村!。民)生活、合理【解决现有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分散和布局【不均的原则进行 !。 :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优先纳入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可独立选址!。。建,设;如纳入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影响—。住宅小区业主生【。活将其布置于住宅】小区的外侧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服务站?按,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一》。般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一律随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一律随《非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应,规划安排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处且不与《其,他居民住户共用通道!建设应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步进行 【     现有!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布局分散《、标准不足和现【有部分卫生服务【站用:房布:。局不均?。的分别由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在理》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可》采用插建、拆建、产!权置:换、:在近邻辖区内新建等!办法来解决 ! 《第七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可以采取》开,发代建?、配建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纳入—其辖区内非居住区或!。。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代建对有代建要!求的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在—其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出让挂牌时在挂】牌文件中增加相关代!。建,要求的?规划条件凡》。地块中标者在该【项目建设中须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按规划《条件无偿代建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代建用房建设费!用不得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分摊至业】主房价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纳》入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业?主活动用房》。和物管用房新—建或改建非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的建设费用!统一纳入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房屋开发】成本 《    》 ,(三)?街,道、社?区,辖区内近期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要求再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划拨适量用【地,由其自行建设 【 《    本办—法中代建是指在街】道、社区辖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前规划部【门,将该:地块相应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列入项目》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开发单位按照—规划条件无偿代街】道,、社区建设相关用房!配建:是指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居住区同时》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 ?第八条 市区内【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代建的—步骤和要求 【 ,    《 (一?)代建开始前代建单!位必须与被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协议;  !   (二)—代建结束后》代建单位必》须,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及】与被代建单位签定的!代建协议要》求及时移《交代建房屋;—     】(三)被代建单位获!得代建房屋后市【政府原有关安—。排经费支持》代建房?屋建设?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 】    在每一辖】区内规划部门只能对!一个建设项目提【出代建的规划—要求需要代建—的用房?必须在相应的建【。设项目内《代建:到位: 第!。九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代(配)】。建标准   !  (一《), 街道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     》(二)? ,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可安:排部:。分的:商业经营用房); ! ,     (三)! 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3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可增加30—平方米; 》 ? ,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 : ,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4%开发项目—有经营性用》房的按0.4—%的:。6,0,%安排?物管商业经营用房】物管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     代建的!具体标准由市规划部!门根据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街道】、社:。区人口规模及现【。有管理服《。务用房?和卫生用房实际状】况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作:出详细规定 — :     现有用房!已达到本办法标准】要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代建!。用房 — 第十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产权及使】用权规?定 :   》  (一)代—建用房?的所有权归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街道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归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产权、使用权均】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三)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产《权归:本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受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的开发《单位负责将》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及时】将建成的《用房移交给使用人 ! 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交付使用后任何使用!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出租、不—得转让 !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或改:变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使用性质的由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