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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法!制办意?见修改?。。。稿)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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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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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街》道(含?。镇下同)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街道办公、事务管!理、居民《议事:。、为社?。区服务的用房等【
? (二)】社区(含村下同【)居(含村下同)】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事务受理】、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治安保?障、社会救助—、党员和退休职工管!理用房等
】 : (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指为:街道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指为!社区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指用于住宅小区业】主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的用房等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指供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等非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商业办公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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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各:种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种用?房建设;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种使用人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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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配合】亭湖区、盐都区【和市开发区落—实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
《 》 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供地:规划条件时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掌握】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置、人口规模和现有!用房配置情况明确各!种用房?的具体位置、功【能比例及面》。积对新?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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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在拟定?挂牌出让土地底【价时应考虑代建【用房的?建设费用
—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图—纸审查?时,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做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有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组织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卫生等部门》。参加代建《用房未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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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商品【房,销预售项目时对【各种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指标的面积、!位置及功能比例【严格把?关在参加《有配建项目的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配?建用房?未到位的不》得出具验收意见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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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销售:指导价格时对—照配建用房建设标】准将配?建用房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
】 , 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人【。对,各,。种卫生用房的使用规!范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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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应遵循方便服务、!方便:居民(村民)议【事、不影响居民(】村民)生活、合理】解决现有《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分散和布局不【均的原则进行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优先纳入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可:独立选址建设;【如纳入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影响住宅!小区:业主生活将》其布置于《住,宅小区的外》侧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服务—站按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一般: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一律随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一律随非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应规【划安排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处【且不:与其他居民住户共用!通道建设应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步进行 《
】现有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布局【分散、标准不足和现!有部分卫生》服务站用房布局不】均的分别由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在理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可采用插建、拆建】、产权置换、在近邻!辖区内?新建等办《法来解?决
!第七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可以采取《开发代建、配建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纳入其!辖区内非居住区或】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代建!。对,有代建要求的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在其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出让挂牌!时在挂牌文件中增加!相关代建要》求的规划条》件凡:。地块中标者在该项】目建设?中须:。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按规划?条件:无,偿代:建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代【建用房建设费用不得!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分,摊至业主房价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纳—入,。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业主】活动用房和物管用】房新建或改建—非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的建设费用【统,一纳入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房》屋,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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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街道、社区辖区】内近期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要?。。求再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划拨适【。量用地由其自行建设! ,
》 ,。 本办法中代【建是指在《街道、社区辖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前》规划部门将》该地块相应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列入】项目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开发单!位按照规划条件无偿!代街道、社区建设相!关,用,房配建是指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居住区同》时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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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区内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代建的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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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代建开始前!代建单位必须—与被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协议;
— 》 (二?)代:建结束后代》建单位必须》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及与《被代建单位》签定的代建协—议要求及时移交代建!房屋:;
—。 (三)被代建!单位获得代建房【屋后市政府原有【关安排经《费支持代建房屋【建设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
— 在每一【辖区内规划部门【只能对一个》。建,。设项目提出代建的规!划要求需要代建的用!房,必须在相《应的建?设项目内代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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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代(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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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街:道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 (二) 】。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可安排部《分的:商业经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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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3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可增加3《0平:方米;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4%开发!项目有经营性—用房的按0.4%】的60%安排物管商!业经营用《房物:管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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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的具体标准由—市规划部门根据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街道、社区人口规】模,及现有管理服务用】。房和卫生《用房实际状况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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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用房?已达到本办法标准要!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代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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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产权及使用【权规定
】 : (:一)代建用》房的:所有权归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街道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归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产权、?使用权均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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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产!权归本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受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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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的开!发单位负责将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及—时将:建,成的用房《。移交给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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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交付使用后—任,何使用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出租、不得】转让
】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或改变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使】。用性质的由》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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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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