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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根据法制》办意见?修改稿?。)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包括  【  : (一)街道—(,含镇下同)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街道办公、事务管理!、居民议《事、为社区》服务的用房》。等, :  ?   (二)社区】(含村?下同)居(含—村下同?),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事务:受理、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治安保!障、社会救》助,、党员和退休—职工管理《用房等 》  ?   (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指为街道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指为社区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指用于住宅小【区业主?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的用房等!。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指供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等非》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商?业办:公区等 》 —第三条 本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各种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种用!房建设;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种使用人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使用 》 : 第五条 !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配》合亭湖区、》。盐都区和市开—。。。发区落实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 《     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供地规【划条件时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掌握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置、人口规模和】现有用房配置情【况明确各种用房【的具体位置、功【能比例及《面积对新《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不予审】批 :。。 ,     国土部!门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在?拟定挂牌出让土地底!价时应考虑代建用】房的建设费》用 》。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图纸【审查:时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做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有【。。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组织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卫:生等部门《参加代建《用房未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商品房销预售项!目时对各种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指标的面积、位!置及功能比》例严格把关在—参加有配建项目的】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配》建用:房未到位的》。不得:。出具验收意》见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销售指导价格时对!。照,配建用房建》设标准将配建—用房: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    】 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人,对各种卫生》用房的使用规范使】。用行为? — , 第六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应遵循方便【服,务、方便居民(村民!)议事、《不影响居民(村民】)生活、合理—解决现?有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分散和布局!不均:的原则进行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优先—纳入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可】。独立选?址建设;如纳入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影响住宅—小区业主生》活将其?布置于住宅小区【的外:侧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服务站按—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一般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一》律随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一律随非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应规划安排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处且不【与其他居民住—户共用通道建—设应: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步进行 》     【现有: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布局—。。。分散、标准不足和现!有部分卫《生服务站用房布局】不均:的分别由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在,理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可,采用插建、拆建、】。产权置换、在近邻辖!区内新建等办法【来解决? 】第七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可》以采取开发代建【、配建?。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纳?入其辖区《内非居?住区或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代建对!有代建要《求的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在其【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出让挂牌时》在挂牌文件》中增加相关代建【要求的规划条件凡地!块中标者《在该项目建设—中须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按【规划条件无偿代建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代建用房建—设费用不得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分摊至业主】房价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纳入: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业主活!动用房和物管用房】新建或改建非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的—建设费?用统一纳入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房:屋开:发,成本  【   (《三)街道、社区辖】区,内近期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要求【再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划拨适—量用地由其自行【。。建设  》。  ?   ?本办法中代建是指在!街道:。、社:区辖: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前规!划,部门将该地块相应】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列《入项目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开发单》位按照?规划条件《无偿代街道、社区】建设相关用房配【建是指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居!住区同时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 ? 第八条》 ,市区内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代建《的步骤和要》求    】 (一)《代建开始前》代建单位必》须与被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协议?; ?     (二)!代建结束后》代建单位《必须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及—与被代建单位签定的!代建协议要求及时移!交代建房屋; 】    》 (三)《被代:建单位?获得代建房》屋,后市:政府原有《关安排经《费,支,持代建房《屋建设?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 ?  :   在每一辖区内!规划部门只能—对一个建设》项目提?出代:建的规划要》求需要代建》的用房必须在相应】的建设项目内代建】到位 ? — 第九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代!(,配)建标准 — ?    (一) 】。街,道,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     (二) !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可安排部分的商【业经营用《房); 【    (三)【 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3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可增加】30平方米; ! ,。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4%!。开,发项目有经营性用】房的按0《.4%的60%安】排物:。管商业经营用房物管!。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代建的具《体标准由《市规划部门》。根据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街道、社区人】口规:。模及现有管理服务】用房和卫生用房【实际:状,况,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作出详细!规定  【   现有》用房已达到本—办法标准要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代,建用房 — , 第》十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产权及使用【权,规定    ! (一)《。代建:用房的所有权—。归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街道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归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产权《。、使用权《均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   (三)—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产权归本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受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的开发单位—负责将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及时将建【成的:用房移交给使—用人 《 —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交付【使用后?任何使用《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出租、不《得转:让 》 ?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或改变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使用性质的由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