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法制办意见修【改稿)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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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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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街《道(含?。镇下同)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街,道办公、事务管理】、居民?。议事、为社区服【务的用房等》
】(二)社区(含【。村下同)居(含村】下同)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指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事务受理、》。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治安保障、社会!。救助、党《员和:。退休职工《管理用?房等
】 :(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指【为街道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指为社区辖区!内,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的用房?
》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指用于住!宅小区业主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的:用房等
【。。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指供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等非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商业》办公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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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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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各种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种用:房建:设,;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种使用人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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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配合—亭湖区?、盐都区《和市开发区落实【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
》 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供地规划条件时【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掌握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置、人口规模—和现有用房》配,置情况?明确各种用房的具体!位,置、功能比例及面积!对新: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不予审批
】 , 国土【部门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在【拟定:挂牌出?。让土:地底:价,时应:考,虑代建用《房的建设费用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图纸》审查时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做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有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组织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卫生等《部门参?。加代建用房未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商品房《。。销,预售项?目时:对各种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指标的面积、—位置及功《能比例严格把关【在,参加有配建项目的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配—建用房未《到,位的不得出具验收意!见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 ?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销售指导价格时【对,照配建用房建设【标,准将配建用》房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
! 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人对!各,种卫生用房的使用规!范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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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应:。遵循方便服务、方便!居民(村民)议事】、不影?响居民(村民)生活!、合理解决现—有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布局分》散和布局不》均的原则进行
】 (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优先纳入》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可独立选址建设!;,如纳:入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影响!住宅小区业主生【活将:其布置于《住,宅小区的外侧—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服务站按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站的原则!一般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一:律随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一律随!非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应规划安排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处且不与其】。他居民住户共—用通道建设应—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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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有部分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布】局分散、标准—。不足和现有部分【卫生:服务站用房》布局不均的》分别由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在?理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可采用插—建、拆建、产—权置换?。、在近邻辖》区内新?建等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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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可以采取—。开发代建、配建【。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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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纳入其辖区—内非居住区或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代建对有!代建要求《的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在其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出让挂牌!时在:挂牌文件中增加相关!代建要求的规划条件!凡地块中标者在该】项目建设中须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按规:划条件无偿代建街】道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代建用房建设费【用不得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分!摊至业主房价
】 (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纳入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业主活动】用房和物管用房【新,建或改建非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的建设费用统—一纳入?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房屋开发成本—
》 (三)街道】、社:区,辖区内近期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区级【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要求再?由市国土部门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划拨适量!用地由其自行建设 !
】。本办法?中代建是《指在街?道、社区辖》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前规划部门》将该地?块相应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划【布局、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列入?项目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开发单位》按照规?。划,条件无偿代街道、社!区建设相关用房配】建是指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居—住区同时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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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区—内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代,建的步骤《和要求?
】。(一)代建开始前代!建单:位,必,须与被代建单—位签定代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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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代建结束】。后代建单位》必须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及与被代建】单位:签定:的,。代建协?。议要求及时》移交代建《房屋;?
— (三)》。被代建?单位获得代建房【屋,后市政府原有关安排!经费:支,持代建房屋建设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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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每一辖《区内规?划部门只能对一个建!设项目提出代建【的规划要求需要【代建的?用房必须在相—应,的建设项目》内代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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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代(配)建标—准
【 (一) 街【。道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 (【。二) ?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可安排部分的商业经!营用房);
! (三)【 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3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可增】加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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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服务站用】房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五)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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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4%开!发项:目有经营性用房【的,按0.4%的—。60%安排物管商业!经营用房物管用房】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 :代建的具体标准【由市规划部门根据】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结合街道《。、,社区:人口规模《及现有管《理服务用房和卫生】。用房实际《状况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作出详细【规定
【 现有用房已】达到本办法标—。准要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代!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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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区《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产权及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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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建:用,房的所有权》归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街《道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归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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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小《区,业主活动用房—产权、使用权均【归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 (三)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产权【归本: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日常使用管理由【。受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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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或非住宅小区的开!发单:位负责将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及时将建—成,的用房移交给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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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交付使用后任何【使用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出租—、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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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或改变公共管理!与服务配套用房【使,用性质的由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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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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