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 ? 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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