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 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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