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给!排水
》
4.4.1— 居:住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
》4.4.2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4.4.3 】供水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进行供水系统的合】理分区?;
!。2 优?先选用节《能的供水设备
】
4【.4.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给水系】。统的:二次污?染
《
4—。.4.5 设—置减:压阀、减《压孔板或《节流塞?等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用水点》。处,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 MPa
!。
:
4.》4.6 《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 ,
4.4】。.,。7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与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规《定
? ,
4.4】.8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节水》率不应?低于10《%
?
4.】4.9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网漏损》漏损率应小于5【%
:
4.!4.10 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
: 4.4.11 居!住建筑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
:
》 4?.4.12》。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
》 4.4.1—3 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
4.4.14! 雨水利用应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雨水利用系统的规】模,应满足建设用地外】排雨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设计【重,现期宜按2年确【定,
】4.4.15 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高层住宅【与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住区:应,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中水:设施的规模应—充分考虑项目分期】开发的特点
【 ,
《 4.4.16【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水处理《工,艺
《
:
4.》4.17 中—水,处理可?。选用人工《湿地等与《景观有效《结合的工艺
】
》4.4.《18 综合》利用各种非传统水】资源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应低于?10%
! 4.4.1【9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宜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 4.4.2【0 滨海住区可利】用海水作《为道:路冲洗或冲厕—用水
》
》。。4,.4.2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 1? 雨水及中》水回用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
《 2 》非传:统水源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
? : : 3:。 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相关要求《;
】 ,4 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时【不宜:采用使水雾化的喷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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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利用海—水时应考虑对管材】和设备的防》腐及排放《问题
【
4.》4.22 景观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
!
《 4.4.23 !绿化灌?溉应采用滴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式灌溉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宜选用】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的渗》透性排水管
!
4.4.2!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采用循环过—滤给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