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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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给排【水
4.4.!1 居住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4.4.2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4.》4.3 供水—。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 进【行供水系统的—合理分?区;
【 , 2 优》。先选用节能的供水】设备
》 ,
,
?4,.,4.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给》水系统的二次污染
!
【4.4?.5 ?设置减压阀、—减压孔板或节流塞】等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用水点处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 MPa
】
4—.4.6 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
— 4.4.7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与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规定
?
?
4.4【.,8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节水!率不应?低于10%
【。
4.4!.9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网—漏损漏?损率应小于5%
!
4.】4.10《 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4.:。4.11 居住建筑!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
! 4.4》.12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
4.4.1】3 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
4.4.!1,。4 雨水利用应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雨水利用系统的【。规,模应满足《建设用地外排雨【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设计重现《期宜按2年确定
!
4【.4.15 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高层住宅与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住区—。应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中水:设施的规模应—充分:考虑项目《分期开发的特—点
【 :。4.4.16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源和水处】理工艺
】
4.4.1】7 :中水处理可选用【人工:。湿地等与景观有效】结合的工艺
!
4.4.】18 ?综合利用各种非传】统水资源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应低于1】0%
》
4.【4,.19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宜】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4.4.20— ,滨海住区可》利用海水作》为道路冲洗或冲【厕用:水
!4,。.4.?2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 1 】雨水及中水回用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 , 《2 非?传,统水源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
3! 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相?关,要求;
《
— 4 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时不宜采用使水雾!化的喷灌方式;
! ? : ,5 利?用海:。水时应考《虑对管?材和设备的防腐及】排,。放问题
《。
— 4.4.22 】景观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
—
4.4.23! 绿化灌溉应—采用滴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式灌溉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宜选【用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的渗透性排水【管
!4.4.2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采用循环过滤给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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