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 第》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 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 》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 :    《。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 》 《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 《 ? :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 ?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   》 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 — ?    — : 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 ?  《   》 ? 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   复《审期间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凭据【从业 】 : 第十八条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重新参加考试】 ?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在:2,。年内无行政》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 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证书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    《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首次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机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持有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二)《按照:规,定参:加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六条 】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并建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  ?  : (二)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随机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一)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即时报告造成起【重设备?。事故的; 》  :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管理?造,成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关考试—活动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质》量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决定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   ?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