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 — :第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 , , 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  《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 【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 ,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 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 《 : :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 【   《  【。 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 【    《。 【 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   复审》。期间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凭据从业 — , 》 第?十,八条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重新》参加考试  ! ,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在2年!内无行政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 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证书 》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 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 ,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     首次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机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持有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按照》规,定参加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 (六)《其,他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并建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    》 (二)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 :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随机《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一)!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即!时,。报告造成起》。重设备事故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管理造成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关考试活】动 】 第三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质量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决定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