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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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 :。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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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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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
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
》。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
?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 ,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 ?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
《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
》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
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 》
?
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
》
!
《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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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 , :。。 复审期《间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凭》据从业
【
》第十八条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重新—参加考试《
【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在2】年内无行政》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 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证书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首次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机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持有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二)按—照,规定参加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并建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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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
? (二)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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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随《机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 (一)【。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即时报告造成起【。重,设备事故的;
!。 :。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管》理造成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关考【试活动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质量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决定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 :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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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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