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 ? 第四条 》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 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 第八》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   —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 》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 !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 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  :  】 ,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     】 《 : 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  】   ! 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复审期间》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凭据从业《 !第十八条 》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重新参加考!试,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在《2年内无行政—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 【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证书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  :  : 首次?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机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 ? , 第二《十四条 持有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按照—规定参加《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 (四)拒绝—违章指挥;   !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并建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  ?   (《二):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 第三《十一条? ,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随机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 (一)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即时】报告造成起》重设备事故的—;  《 ,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管》理造成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关考试活动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质量:的; 《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决定?的;  【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 : ,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