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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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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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
—第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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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 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 :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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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 : ,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
!
?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
—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
: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
【
《 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
【
【
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
?
【
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复审期间《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凭据!从业
》
第十八!。。条,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重新【参加考试
》
《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在2年内无—行政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 , 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证?书,。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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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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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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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首次【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机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持有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按!照规定参《加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 (》四)拒绝违章指【挥;
— ,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并建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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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
》。 (二)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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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随机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 (一)【。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即时报告造成起】重设备?事故: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管?理造成?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的
》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关考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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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质量的;
】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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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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