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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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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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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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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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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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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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九条 —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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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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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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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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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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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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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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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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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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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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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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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 ,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 复审期间!。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凭据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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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重》新参:加考试
!。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在2年内!无行政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 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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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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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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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机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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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持有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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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二)按照规定参】加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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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并建】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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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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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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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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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随机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 (一)【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即时报告造成起重】设备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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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管理造成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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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关?。考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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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质量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决定】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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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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