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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草【案会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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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本【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草案会【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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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厅对厅【外,。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发来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的:文件草案(》。以,下简称“厅外来【文”)的会》。签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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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厅外来文送我】。厅后办公室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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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外来文的内】容涉及单个处室职】责的:交该处室主办;内】容涉及多个处—室职责的交法制机】构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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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方面的—文件草案《交有关业《务处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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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办公室或者】主办处室《接到来文时已到反】馈时间或者发现来】文规定的反》馈时间不合理时可】分别在收《到文件1个工作【日内向来文单—位交涉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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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交涉的应【当在批?办,文件时向主办处【室说明交涉》结果;主办处室向】有关部门交涉—的应当在提交—办理结果时予以说明!
第五】条 ?。主办处室对厅外来】。文应当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会签意见—会签意见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并陈述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按照厅发文程序】印发后在来文要求的!时间反馈来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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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有关—处室:协办的应当确定具体!的协办处《室签发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连同草案—文本、?。规范性文件会签签】收表一并分》送协办处室;协【办处室人员收文时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签收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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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反《馈时间较急或者问】。题比较重大、情况】。复杂的厅外》来,文主办处室可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处!室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等会议《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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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协办处】室收到?主办处室发》来的会签件后应当认!。。。真研究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笺》上或者附《纸提出书面会签意】见经本?处室正职或者其委托!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同时!向主办处室指—定的邮箱发》送相应的书面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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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办处《室,向主办处《。室反馈纸质的会签】意见时?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可【要求对方在各—自,的文件签收》表上签字《
第【八条 协办处室认!为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规?。定的期限不合—理时应当在收到会签!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处室提出》延,期建议;主办处室应!。当对协办处室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如】会签期限确实不【合理的应当在收到协!办处室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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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规—定的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协,办处室因故》不能:按时:反馈意见《的应当向主办—处,室说明理由并确【定延期后的具—。体反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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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协办】处室逾期不反—馈意见的《主,办处室可视为该协办!处室无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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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主办处室应当对草!案文:本、协办《处室:的会签意见进行认真!、全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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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处,室之间没有分歧意见!或,者无修改意见—主办处?室经研究《也无新?的补充意《见,时可直接综合协【办处室意见形成本】。厅,的会签意《见
】 主办处室对协!办处室的意》。见有异议或者需要协!办处室补《充意见?、论据的《或者协办处室之间对!会签文件的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处【室应当及时和协【办处室沟通、研究】尽,量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综合:形成我厅的会签【意见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可提出倾【向性意见连》同协办处《室的意?见一:。并报告厅领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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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需要协办处室办【理的厅外来文的会】签意见按发》文程:序印发?后主办处室应—按时反?。馈,来文机关并抄—。送协办?处室
第!十一条 对—厅外来文的会—签意:见涉及本《厅职能或者问题重】大、须向来文机关当!面说明的《或者厅?向来文机关反馈会签!。意见后来文机关采】取来:。人或者举行讨—论会等形式》讨,论有关?会签意见时》需要协办处室参【加的主办处室—可通知协办处室参】加需要厅领导出面的!。由主办处室》负责及时报告—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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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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