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草案】会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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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本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草案会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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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厅对《厅外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发来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的文件?草案(以《下简:称“厅外来》文”)的会签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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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厅外来《文送我?厅后办公室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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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外!来文的内《容涉及单个处—室,职责的交该处室主办!;内容?涉及:多个处室职责的交法!制机:构主办
! : 非?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方面!的文件草《案交有关业务处【室主办
!第四条 办公室或!者主办?处室接到来文时已】到反馈时间》或者发现《来,文规:定的反馈时间不合】。理时可分别在收【到文件?。1个工?作日内向来》文单位交涉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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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交涉的应【。当在批办文》。件时向主办》处室说明交涉—结果;主办》处,室向:有关部门交涉—的应当在提交—办理结?果,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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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主办处室对厅外来文!。应当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会签意—见会签意见》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并陈】述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按,照厅发文程序印发】后在来文要求—的时:间反馈来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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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有关处室协办!的应当确定具体的】协办:处室签发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连同草案文本、】规范性文件会—签,签收表一并分—送协办处室;—协办处?室人员收文时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签收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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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反馈!时间:较急或者问题—。比较重大《、情况复杂的厅外】来文主?办处室可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处室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等会议—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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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协:办处室收《到主办处室发—来的:会签:件后应?当认真研究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笺》上或者附纸》提出书面会》签意见经《。本处室正职或者其委!托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同时向主》办处室指定的邮箱发!。送相应的《书面电子文》档
【。 :。 :协办处室向主办处室!反馈纸质的会签【。意见:时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可要》求对方?在各自的文》件签收?。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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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协?办处室认为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规定的期】限,不合理时应当在【收,到,会签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处室提出延!期建:议;主办处室应当对!协,办处室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如会签期限】确实不合理的应当在!收到协办处室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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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性文件会《签,笺规定?的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协办处室因故!不能按时反馈意【见的应当向主办处室!说明理由《并确定延期后的【具体反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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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协办处室《逾期不反馈意见的主!办,。处室可视为该协【办处室无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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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主办》处室应当对》草案文本、协—办处室的《会签意见进行认真】、全:面的研?究
】 协办处室之】间没有分歧意见或者!无修改意见主办【处室经研究也—无新的补充意见时】可直:。接综合协办处室意见!形成本厅的》。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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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处室对协—。办处室?的意见有异》议或者?需要协办《处室补充《意,见、论据的或—者协办处室之间对】会签文件的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处室】应当及时和》协办处室沟》通、研究尽量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综合形成》我厅的会签意—见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可提出倾》向性:。意见:连同协办处室的意见!一,并报告厅《领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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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需要协办处室办!理的厅?外来文的《会签意见按发文程序!印发后?主办处室应》按时反馈来文—机关并抄送协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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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厅】外,来文的会签意见涉】。及本厅职《能或者问题》重大、须《向来文机关》当面说明的或者厅向!。来文机关《。反馈会?签意见?。后来文机关采取来】人或:者举行?讨论会等《形式:。讨论有?关会:签意见时需》要协办处室参加的】主办处室可》。通知协办处》室参加需要》厅领导出面》的由主办处室负【责及时报告》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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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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