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3年》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许可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 ,。。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
,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