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13年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 ?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许可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 ,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
】 ,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