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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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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家—管理细则;
【 (二)建】立专家库;
】 (三)聘任】和解聘专《家;
》 , (四)协调处】理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专家库—。按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如下
! (一》),岩土工程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 (《。二)模架《工程
】。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 ?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 —。 ,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 ?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
【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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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可以参加!属于本?专,。业范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中应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业类别的!专家
》第六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可以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聘任《专,家
— 申请》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在《网上:发布通知对申请报名!的,人员:集中:评审后选聘为专【家通过申请》聘任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特】邀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某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并!颁发聘书
》
第七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对【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 《(一)适当控—制专家库《专家总量《(自本法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聘《。。任足量?的专家?完成专家库的建【。立,从下一年起每年【一次性?。。补充:新的专家对当年任】期届满、考评分数较!低的一定数量专家不!予继:续聘任);
【。。。 , (—二)保证《入库专家中有一定数!量本市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本项】所称推荐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拟《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的申【请聘任专家材料加】具推荐意见);
】
—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将专家信—息开放给《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四)对任期—届满专?家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科技委《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的处】室进行
《
?第八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以申】请聘任方式选—聘专家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
(一)】市建设?科技委办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通知(在专!家库建立《后补充新专家—的一般?在每年三至》。四月发布通知);】
(二】)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建设科《技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处室《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
! (四)市建】。设科技委办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
第九条 !。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
【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常住本市;—
: ? (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
: ?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时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三)参!加所:论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 (四)接受—论证:、咨询等服务报【酬;
【 (五)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本!办法及相应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
! , (二)按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论证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组织:论,证工作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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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
《 》 (四)《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六)【保证每?年有一天《时,。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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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廉洁自律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专家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网上公—告
—。 (一)—不履行专家义务一】年内无故缺席同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专家论证《会两次?的,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 (二)论证!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 《(三)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修改:意见不明《确的;
— : : (四)论证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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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专家名义—参加:。本单位施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未在7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市建设科—技委办三次联系仍联!。系不上的;
】 《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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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为专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其发》。现的专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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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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