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家管理细则;】 ,   ?  (二)建立专家!库;   —  (三)聘任和】解聘专家; 【    (四)【协调处理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专家库?按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如下   】  (一《)岩土工程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 》    (二—),模架工程 》     !  :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 ?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 , ,。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可以参加属于本【专业范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中应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业类!别的专家 》。 第六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可以—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聘!任专家 》 : ,。  : 申请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在网上发布】通知对申请报名的】人员集中《评审后选聘为专家】通过申请聘任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特】邀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某: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对,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 ,。 :    《(一)适当控制专】家库专?家,总量:(自本?。。法,。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聘任《足量:的专家完成专家库】的建立从《下一年起每年一次性!。补充新的专家对当】年任:期届满、考评分数较!低的:一定:数量专家不》予继续?聘任); —     (【二)保?证入库?专家中?。有,。一定数量本市—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本项》。所称推荐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拟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的申请聘【。任,专家材料加具推【荐意见); 【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将专家信息开!放给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四)对任—期届满专家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科技委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的处室进行 【 第八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以申请《聘任方式《选,聘专家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 ,    《(一)市建设—科,技委:办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通知(】在专家库建立—后补充新《专家的?一,般在每年三至四月发!布通知);》 :    《(二)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申,。请,材料;?    》。。 (三)《。市建设?科技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处室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 —  :。  :(四:)市:建设:科,技委:。办,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 ?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常住本!市,; : ,  ?   (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时: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 (三?)参加所论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     (四】。)接受论证、咨【询等服务报酬;【 : :    (五)【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本办法及—相应: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 》    — (二)按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论证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组织?论证工作的施工【单,位;   】  (三)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   】  (?四)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 ,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六?)保证每年有一【天时: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的; 》 ?    (八)廉】洁自律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专家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网《上公告 【    (》一)不履行专—家义务一年内—无故:缺席:同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专家论证会两次【的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  :  (二)论证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     (三【)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修改意见】不明确的; 【     (四)!论证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六】。)以专家名义—参加本?单位:。施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未在《7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市建设】科技:委办:。三次联系仍联—系不上的; —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为专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其发现!的专: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    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