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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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 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家:管,理细则;
》
(—二)建立专家库;】
(三】)聘任?和,解聘专家;
—
《 (四)协调处理】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 专家库按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如下
》 : (》一)岩土工程
】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 : , (二—。)模架工程
—。
: , 》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 】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
】。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 》 :。 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可以参加属于本】专业范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中应》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业类别的专【家
第六—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可以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聘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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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在,网上发布通知—。对申请报名的人员】集中评审后》选聘:为专家通过申请【聘任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 ,。 特邀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某《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对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 (一)适当控制】专家库专家》总量(自本法—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聘任足量!的,专家完成专家库的建!立从下一年起每【。年一:。次性补充新的—专家:。对当年任期届满、考!评分:数较低的《一定:数量专家不》予继:续聘任);
—
(】二)保证入库—专家中有一定数量本!市,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本项所!称推荐?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拟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的申请聘任专家材料!加具推荐意》见);
【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将专家—信息:。开,放给: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对?任期:。届满专家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科技】委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的处室进!行
第—八条 ?。 ,市建设科技》委办以申请聘任【方式选聘专家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 :(一)市《建设科技《委,办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通知(—在专家?库建立后《补充新专家的一般】在,每年三?至四:。月发布通知);
】
(二)】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申请材料;
】 , (三《),市,建设科技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处室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
》 《(四)市建设科技】委办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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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
:。 :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常住本市;
! (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 》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时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三—)参加所论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
(】四)接受《论证、咨询等服【务报酬;
【。 ? (五《)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本办!法及相应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
! (二)】按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论证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组:织论证?工作的施工》单位;
《
, 》 (三)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
《 —(,四)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 (六)—保证每年有一—天时: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的;
】 :(八)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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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专家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网上公告
【
(】一)不?履行专家义务一年内!。无故缺席同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专家:论证会?两次的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 (二)论】。证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 , (三)—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修【。改意:。见不明确的;
! , (四—)论证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六)以—专家名?。义参加?本,单,位施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未在7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市建设】科技委办三》次联系仍联》系不上的;
【。 ,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 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为:专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其发现的专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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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办法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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