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家管理细则》;,   《  (二)建立【专家库; 》     (三)】聘任和解聘专家【; ?  :。  (四)》协调处理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专家【库按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如下 !   》  (一)岩土【工程: ,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  (二)模架工程! ,    】 ,   ?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 :。     【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 !   【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     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可以参加属于—本,专,。业范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中应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业》。类别:的专家 《 :第六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可】以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聘任专】家 ?     申请】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在,网上发布通知对申请!报名的人员集中评审!后选聘为专家通过】。申请聘任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特!邀,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某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对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适当:控制:专家库专家》总量(?。自本法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聘任足!量的:专家完成《专家库的建立从下】一年:起每年一次性补充新!。的专家对当》年任期届满、考评】分数较低的一定数量!专,家,不予:继续聘任); 【 :   ?  (?二)保?证入库专家》中有:一定数量本市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本【项所称推荐》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拟,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的申—请聘任专家》材料加具《推,荐意见); 【 ,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将?专家信息开放—给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对任期届满专家!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科技委】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的》处室进行 — 第?。八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以申请聘任方【式选:聘专家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市建设》科技委办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通知(在专!家,库建立后补充—新专家的《一般在每年三至【四月发布通知); !   ?  (?二)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建设科技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处室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     (【四)市?建,设科技?委办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常住本】市;  【 ,  (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 ,    (》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 ?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时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 ,(三)参加所论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    》。 (:四)接受论证、咨】。询等服务报酬; 】     (五!)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本办法及—相,应,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 【 ,   (《二):按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论】证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组织论!。证工作的施》工单位;《。。 :     (三)!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  》   (四)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六)保《。证每年有一天时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的《;, , :     (八)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专家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网上公!告,   —  (一)不履行】专家义务一年—内,。无故缺席同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专家论】证会两次的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   (二》)论证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  (三《)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修?改意见不明确的【。; 《    《 (四)论证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六)以专家名义【参加本?。单位施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未在7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市建设科技委办三次!联系仍联系不—上的; 》   《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  :   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为专家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其发现的专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 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