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家管理细则;】
: (二—),。建立专家库;—
(【三)聘任《和解:聘专家;
—。 ?。 (:四)协调处》。。理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专?家库按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如下
— (一)岩】土工程
】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
【 (二)模架工】程
— —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
, 》 》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 》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
?
? —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 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可以!参加属于本专业范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中应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业类别的—专,家
第六条 】 市建设科技委办】可以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聘任【专家
《 申请】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在网》上,发,布通知?对申请报名的人【员集中?评审后选聘为专【家通过申请聘任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 特?邀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某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对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适当控制专—家库专家总》量(自本法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聘任足量》的专家?完成专家库的建立从!下一年起每年一【次性补?充,新的专家《对当年任《期届满、考评分数较!。低的一定数量专家不!予继续聘任)—;
!(二)保证入库【专家中有一定数量本!市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本项所称【推荐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拟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的?申请聘任专家材料】加具推荐意见)【;,
《 :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将专家—信息开放给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对?任期届满专家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科技委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的处室—进行:
:。
第八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以申【请聘任方式》选,聘,专家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 (?一)市建设科技委】。办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通】知(在专《家库建立后补—充新专家的一般【在每年三《至四月发布通知);!
—(二)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申请材料;
【
: (《三,)市:。。建设科技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处:室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
《。 (四)市建设!科技委办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常住本市;
】 (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 :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时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三)参》加所论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 (四)接受】论证、?咨询等服务报—。。酬;
《 (五)!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
第十一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本办法及相应【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
— : (二)》按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论证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组织论证工》作的施工《单位;
【 (三)【。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
— (》四,)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 (六《)保证每《年有一?天时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的;
》
【(八)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专家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网上公告
! (》一)不履《行专家义务一—年内无故缺席同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专家论【证会:两次的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
(】二)论证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 (三)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修?改意:见不明确的;—。
(!四):论证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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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 ?(,六)以专家名—义参:。加本单?位施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未】在7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市建设科技委办!三次联系仍》联,系,不上的;
》。
》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为专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其发现的专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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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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