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 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家:管,理细则; 》     (—二)建立专家库;】     (三】)聘任?和,解聘专家; —    《 (四)协调处理】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 专家库按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如下 》 :    (》一)岩土工程 】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 : ,    (二—。)模架工程 —。 : ,    》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     】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 】。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  》  :。 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可以参加属于本】专业范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中应》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业类别的专【家  第六—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可以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聘任!专家: ,    — 申请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在,网上发布通知—。对申请报名的人员】集中评审后》选聘:为专家通过申请【聘任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 ,。 特邀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某《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对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 (一)适当控制】专家库专家》总量(自本法—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聘任足量!的,专家完成专家库的建!立从下一年起每【。年一:。次性补充新的—专家:。对当年任期届满、考!评分:数较低的《一定:数量专家不》予继:续聘任); —     (】二)保证入库—专家中有一定数量本!市,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本项所!称推荐?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拟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的申请聘任专家材料!加具推荐意》见); 【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将专家—信息:。开,放给: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对?任期:。届满专家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科技】委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的处室进!行 第—八条 ?。 ,市建设科技》委办以申请聘任【方式选聘专家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  :(一)市《建设科技《委,办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通知(—在专家?库建立后《补充新专家的一般】在,每年三?至四:。月发布通知); 】     (二)】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申请材料;  】 ,  (三《),市,建设科技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处室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 》    《(四)市建设科技】委办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 : 第:九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 :。 :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常住本市; !    (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     —。(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    》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时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    (三—)参加所论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     (】四)接受《论证、咨询等服【务报酬; 【。   ?  (五《)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本办!法及相应专家—管理:细则的规定; !     (二)】按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论证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组:织论证?工作的施工》单位; 《 ,    》 (三)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 《     —(,四)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    (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   (六)—保证每年有一—天时: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的;   】  :(八)廉洁自律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专家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网上公告 【     (】一)不?履行专家义务一年内!。无故缺席同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程!专家:论证会?两次的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    (二)论】。证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 ,   (三)—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修【。改意:。见不明确的; ! ,    (四—)论证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 (五)《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六)以—专家名?。义参加?本,单,位施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  —   (七)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未在7日内—告知市建设》科技委办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市建设】科技委办三》次联系仍联》系不上的; 【。 ,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   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为:专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其发现的专家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