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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范—围的通告 】穗建[2011]】1号    【 ,为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筑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在本市下列【地,域内混凝土》使用:总量1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作业、装修装饰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袋装: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所—辖范围(《。二)从化市、增城】市的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镇区 !   《。  二、《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地域以外使用水泥!。总,量达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  三、本通—告规定的《建设工程《或砌筑、抹灰作业、!装修装饰工程—因,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的?应当:办理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业务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  《   五、本通【告,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包】括已开工但尚未【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工程项目—     】。六、本通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   》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    《八,、本:通告自2011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