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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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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建材企业;各【区及县级《市,市,政和建设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为贯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下称规范)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根据建筑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现将我市开!展,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材料选择—对氡浓度超出—规范规定要求的地】基基础应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对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五类建》筑、:装修:材料应按工程类【别,在施工设计图—纸上:注明其?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
!。二、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对,五类相关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指标的抽检报告凡】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这些材料实》行进场?检验
】当工程所使用的【天然花岗石总面积】大于20《0m2、某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无论是否有》供货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均必须实行进场!检验
【 进场检验按—穗建筑?[199《9]387号文【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
《。 三、?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五》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并将该!检,测报告?和地基?土壤的氡浓度检测】报告、五类相关【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 《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 四、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
》 ,凡未对上述相—关材料实行进场检】验和未对对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或已检验发现有不!合格项目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责:任,方采取?纠正和补救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备案机关不得—同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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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严格贯彻执行规【范的各项《要求
【 六:、地基土壤》的氡浓度检测、【五类相关建筑、【装修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的方法标》准、受检项目及【抽样要求等内容【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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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标准施工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实行】进场检验《的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
: 八、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向我委建管处反映!电话83124【934、8》31:24838;电子信!箱dcia@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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