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单》元的划定
》
2.2—.1:单元划分组织
】2.:2.1.1为更好地!规范:控规编?制各市(县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划分单元》并,做好与民政部—门,的衔接单元划分【工,作,可,。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亦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单元】划分方案经论证后确!定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单元范围】应互不重叠、无缝】衔接编码体系在划】分单元时一并确【定
!。2.2.1.2【划分单元是》组织单元控》规编制的基础分分】区单元和基本单元两!级规划?人口规模在二十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县城!应合:理划分?分区单元基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十万人?以下的城市》或县城可直》接划分基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十至二?十万人以内》。。的城市或县城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直—接划分基本单元【的方:式
表2-—1 ?单元:分级划分要》求
?
:
【 城镇规《模
— 单元分》级
】备注 ?
【
《 一级》单元 ?
? 二级单元
!
》 :
—规划人口规》模在20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县城
— 分区单元】
》 :基本单元
—
以居住或!。工业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宜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的】方式;以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仅划分分《区单:元的方式
—
:
! 分区《单元
】
—
,
,
》 规划人—。口规模在1》0~20万人以【内的城市或县城
!
《 分区单元
【
《 基本单元
【
以居【住或工业《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直》接划分基本单—元的方式;以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仅划分分】区单元的方》式
《
【
【
? 基本《。。单元
《
: ,。
! ,分区:单元
】
《
】 规划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下的【城市或县城
【
! 基本单元
!
? :可直接划分基—本单元
!
2.2.【1,.3单元划定—。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以一个或若》干个划定的分区单元!(或基本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报批和修》改根据?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可对单!元作相?应调整但应》尽量保持延续—性
?。2.2.2 单【元划定原则
【。。2.2.2.1 分!区单元
! , 1)分区单元【的划定范《围应依据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分区单元】。原则:上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以》及行:政街道、社区的辖区!界线而?划定设区市应实现】分区单元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规划人口】规模在二十万—人以:。上,的县城应实》现,分区单元《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
【 2?。)划定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分区单元时【应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并考虑行《政街道、《社区的辖《区界线并《为街道级《“三大设施”—。预留用地做准备【同时作为民政部门进!行街道划分及镇改】街的参考《依据之一每个—分区单?元的:人口适宜规模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控制!在,8~12万人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或县城可控【制在3~5》万人:50~10》0万人之间》的大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一个行政街道】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分区单【元,
【 3)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分区单元】时可视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单元规模
【 4【)单元控《规编制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分区单元作—相应调整但应—尽量保持其》完整性和延续性
! ,
2.【2.2.2基本【单元
】 :1)基本单元原则上!结,合行政社《区的辖区界》线、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应保证!功能相对完》。。整有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快速路、主次!干道、湖《泊沟渠等)
—
: 划定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时应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为】。“,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预留?用地做准备同时【作为民政部门—进行社?。区居委会划分—及村改居《的,参考依?。据,之一每个基本单元的!人口适宜规模大中社!区可控制在0.【8~1.2万人【小,社区可?控制在0《.,3,~0.5万人—。部分:基本单元可根据用地!功能及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单元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 ,。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可视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单元》。规模
】。 2)《地块控规编制阶段】也可根据现状—调查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原基—本单元?范围内?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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