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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单元的》划,定 2.【。2.1单元划分组织! 2.2.—1.:1为更好地规范【控规编制各市(【县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划分单元《并做好与民政—部门的?衔接单元《划,分工作可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亦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单?。元划分方《案经:论证后确定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单元范《围,。应互不重叠》、无缝衔《接编码体系》在划分单元时一【。并确定 — 2.2】.,1.2划分单元是组!织单:元控:。规编制的基》础分分区单元和基】本,单,元两:级规划人口规模【在二十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县城应合理划!分分区单元基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十万人以!下的城?市或县城可直—接,划分基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在十至二十万人以】内的城市或县城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直接!划分基本单》。元的方式 表2】-1 单元—分级划分要求 !。 》 : , 城镇?规模 《 》单,元分级 》 》备注 》 》 : ,。 《一级单元 — ? 二?级单元 《 , 【 》 规划人《口规:模在20万人以【上的城市或县城 !。 , 分》区单:元 基!本单:。元 【 以居住或工业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宜【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的方!式;:以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仅划分分区单元的方!式 【 《 : 分区单元 】 ? ! 】 规划人口规模在】10~20》万人以内《的城市或县》城 分!。区单元? — 基本?单,元 ? , 以居—住或工业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直接划分—基,本单元的方式;以】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级划分或仅!划分分区单元的方】式 ! 《 】。 基本单》元 】 》 分区单—。元 】 , — 规!划,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下的城市或》县城: 【 基本!单元 【 可直接划分基本!单元: 《 《 2.2.1.3】单,元划:定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以一个或若干个!划,定的分区单元(【或基本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报批和!修改根?据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可对单元《作相应调整但应【尽量保持延续性 !2.2?.2 单元划—定原则 》2.2.《2,.,1 分区单元 【     1)!分区单元的划定范】围应依据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分区单元原则—上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以及行政街道、社】区,的辖区界线》而,划定:设区市应《。实现分?区单:元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规划人口规模—在二十万人》以上的县城应实现】分区单元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 ?    — 2)划定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分《区,单元时应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并考—虑行政?。街道、社区的辖区界!线,并,为,街道级“《三,大设施”预留用【地,做准备?同时作为民政部【门进行街《道划分及镇改—街的参考依据之一】每个分区单元的【人口适宜规模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控制在8《~1:2万人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或》县城可?控,制在3~5》万人:50:~100万人之间】的大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一个《行政街?道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分】区单元   !  3)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分区单【元时:可视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单元规模 !     【4,)单元?控规编制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分?。。区单元作相应调整】但应尽量保持其【完整性和延》续性 》。 《 2.2.》2.2基本单元 】    — 1)基《本,单元原则上结合【行政社区的辖区界】线、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应保证功》能相对完《整有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快速路、【主次:干道、?湖泊沟渠等》)  —   划《定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时应?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为“?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预留用地做准备同】时,作为民政部门进【行社:区居委会《。划分及村改居的参考!依据之一每个—基,本,单元的人口适宜【规模大中社区可【控制在0.》8~1.2万—人,小社区可控制—在0.3~0.5】万人:部分基本单元可【根据用地功能及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单元】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    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可视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单元规?模 《     》2)地?块控规编制》阶段也可根据现状】调查: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原基本单》元范围内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