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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 , 为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检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检测(【以下简称地基基础】检测)?的应:当按本?通知执行《     二【、,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承接地基】。基础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其检测—人员应经广》东省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   》  三、地》。基基础检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指引?(,详见附件)   !  :四、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地:基,基础工程《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检测的应由两!家或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五、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的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同一—。批抽检的结果应【。出具在同一》报告上不《得将不合格或—异常的检《测结果另行单独【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应报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   ? 六:。、,对,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验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及数?量 验《证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首次扩大抽检【后应:当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  七、地》基基础检测(含验】证检:。测、:扩大检测)以及对不!符合原设计的处【理,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制定方案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实施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状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工程规】模较大分《区(段)施工—的工程采取分区(段!)按比例《进行:检测的应《在,方,案中加?以说明    】 八、地基基—础各分项《、分部工程》未按照地基基础检测!(或验证检测、【。扩大检测)方案【的规定检《测合格的《或未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九、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参照本【通知执行   】  十、本通知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