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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 穗?。建质[?2008]7—53号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现将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以及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未!开始施?工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且节能分》部,工程所有分项已开始!。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设计文件有!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具备该《分部: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条件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 二、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必须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制定专项】的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目录可参考【附件:1,具,体要求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对建筑节!能,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含照明)安装两【部分分?别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并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建筑节能工—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或—不符:合建筑节《能,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编写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表并到—。。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