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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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08]《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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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现将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以及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未开始施工】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且节能《分部工程所有分项】已开始?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设计文件!有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具备该分部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条件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
二、对》于我: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必须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制定专项的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目录可参】。考附件?1具体要求》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对建筑节能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含照明)安装两【部分分别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并办理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建筑节能工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或不符合建筑节能】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编写?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表—并到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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